雲南一男子砍殺母親毀屍滅跡,判決結果讓同村人難以接受!

本文陳述來源於真實案件,本案發生於雲南省曲靖市羅平縣下的小山村。

夏天的夜裡,村莊靜悄悄,大家都漸入夢鄉,沒想到凌晨四時許,村莊裡傳來激烈的狗吠聲,家家戶戶都陸陸續續打開燈,有的往外眺望,有的屏氣聽外面的動靜,不知誰喊了一聲【場院著火了,快救火】

雲南一男子砍殺母親毀屍滅跡,判決結果讓同村人難以接受!

村民都急急忙忙穿好衣服跑出來,誰也說不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就看到場院方向有很大的火光。有的拿著水桶,有的準備拉著水管,都往場院趕著救火,沒想到,到了場院嚇傻眼!

同村的鄭某在瘋狂的往火堆裡扔柴火,嘴裡還念念叨叨,時不時狂笑著,大家和他說話,他也彷彿聽不見一樣,就自顧自地瘋狂添柴火。

【不對,他不是放火,他在燒人!快拉住他,滅火!】

大家湊近一看,有的人頓時癱在地上,有的人趕緊跑到一旁吐了,場景太血腥,在場的人都嚇得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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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們齊心協力,很快將火滅掉了,並控制了鄭某,迅速報警!大家對著這具燒焦的屍體,半天說不出話。

【快去叫王大娘,他兒子闖大禍了】

幾個村民趕緊來到鄭某家,看到燈還閉著,喊了好幾聲還是沒人應,這幾個人感覺不對勁,衝進屋內,打開燈,被門口的一灘血跡嚇到失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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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了,快去臥室!

臥室的門半開著,他們推開門,看到床上有一把沾滿血的菜刀和一床的血跡,染透了床單,還有抓的一道道血痕,大面牆上都是飛濺的血跡,他們難以想象當時的場景,太恐怖了,整間屋子裡都是血腥味,讓人作嘔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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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殘忍了,這孩子怎麼下手這麼狠,那是他的親媽啊!】

他們趕緊跑回場院,告訴在場的人,被燒的這個人就是鄭某的媽媽!

在等待警察到來的這段時間裡,時間顯得很漫長,大家看著眼前這個熟悉的面孔,紛紛覺得不可思議,怎麼能對自己的母親下得去手,這是多大的仇多大的恨,以至於砍死後又燒掉,毀屍滅跡!

鄭某眼神麻木,彷彿眼前發生的這一切都和他沒有關係,彷彿躺在那裡的那具屍骨和他沒有一點關係。

不一會兒警察趕到了,將鄭某帶走後,村民陸陸續續回家了,大家心有餘悸,那一夜,無人能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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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很快調查清楚了,是鄭某親手殺害了自己的母親,並且用火將其焚燒,毀屍滅跡。

但同時傳來一個消息,曲靖市第三人民醫院司法鑑定所鑑定:鄭某患有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所以鄭某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

有些村民表示難以理解,精神病殺人就不犯法了?就不用坐牢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鄭某的情況就是符合上述《刑法》的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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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危害性極大,需要法律進一步健全關於處理精神病人犯罪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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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平法院最終認定鄭某實施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致一人死亡,經法定程序鑑定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

所以最終,鄭某在此故意殺人案件中不負刑事責任,沒有判刑坐牢,但由於鄭某的危害性較大,同時對鄭某採取了強制醫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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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紛紛表示難以接受,他之前也住過院,出院後人看起來也好好的,平常相處起來也跟正常人一樣。他這又犯病還殺了人,不抓起來,要是這次出院後,再犯病怎麼辦?村裡就像埋了一顆定時炸彈,不踏實!誰來保障我們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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