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上海營商環境,兩部新法規今表決通過!

優化上海營商環境,兩部新法規今表決通過!

根據中央和市委要求,圍繞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今天(10日)表決通過《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蔣卓慶主持會議並講話。

优化上海营商环境,两部新法规今表决通过!

據介紹,《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自2020年4月10日起施行,共八章八十條,在市場環境、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執法監管、法治保障等營商環境建設的關鍵性領域,創造性地以法律形式明確了本市構建覆蓋企業全生命週期的服務體系、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證照分離”改革範圍、編制政務服務辦事指南,探索容缺受理機制、推廣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建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設立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建立重大項目聯繫制度和協調處理機制、行政執法實行跨部門跨領域聯合綜合執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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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定位為本市地方金融監管工作的“基本法”,體現了“強監管、防風險、促發展”的立法價值取向,有利於進一步健全完善本市綜合協調、處置化解風險的工作機制,細化明確防控金融風險、保障金融穩定的主體責任,助力打贏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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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卓慶指出,本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緊密結合上海實際,對標最高標準和最高水平,凸顯“有求必應、無事不擾”的“店小二”服務理念,複製推廣成功經驗和綜合效應,對優化營商環境各項改革舉措的責任主體、工作職責、操作路徑和辦理時限進行了明確。

蔣卓慶指出,市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市高級人民法院等要認真組織實施,健全工作機制,出臺配套措施,確保條例各項規定全面準確落地。市人大常委會要做好條例的宣傳解讀工作,各委員會要按照職責分工與區人大聯動開展條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著力推動整改,形成全市上下共同貫徹條例的良好氛圍,真正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

市委常委、副市長吳清列席會議。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徐澤洲、沙海林、蔡威、高小玫、肖貴玉、莫負春出席會議。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劉曉雲,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本才,市監察委負責人等列席會議。

攝影:展翔

供稿:上海人大全媒體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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