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开鲁县建华镇建新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强挪用扶贫互助资金的问题。

2014年3月,时任建新村党支部书记、扶贫互助社理事长王强,未按规定将开鲁县扶贫办拨付的20万元扶贫互助资金用于农户借款,而是经村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将其中14.09万元用于偿还建新村上电时在信用社的借款,剩余5.91万元用于村务支出。2015年3月,按照县扶贫办检查要求,建新村才将20万元扶贫资金退回县扶贫办账户。对此,王强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3月17日,开鲁县纪委给予王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奈曼旗大沁他拉镇人大主席李广在任职青龙山镇政府副镇长兼危改办主任期间监管失职的问题。李广在任青龙山镇政府副镇长兼危改办主任期间,对2012年西洼村、斯布格图村危土房改造施工监管失职,致使32户危改房质量不合格;另外,李广不正确履行职责,明知林某某统建的危改房未实施节能示范工程,将其上报为节能示范户,使其获得补贴资金5.25万元。2020年2月24日,奈曼旗纪委给予李广党内警告处分。

3、科左中旗丰库牧场原副场长孙建军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的问题。2012年,时任丰库牧场副场长孙建军利用其分管牧场危房改造工作便利,以妻妹段某某的名义套取国有农牧场危房改造补贴款1.5万元用于本人装修住房。2020年1月9日,科左中旗纪委给予孙建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清风通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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