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之前我曾經代理過一起銀行的案件。對方是一對小夫妻,貸款買房,結果未能及時還款。所以銀行起訴了他們。
現在回想起來,那個案件從立案到最終銀行收到款項,也算是跨越“千山萬水”了。
事實是,那對小夫妻按揭的房屋是婚房。沒想到,二人結婚才僅僅幾個月時間,男方因為販賣毒品被抓了起來。
女方自己無力負擔房屋貸款,加之心灰意冷意欲離婚,所以斷了供。對於法院寄送的起訴通知等一概也不管了。
開庭時候,只是撂下一句話:直接賣房子吧,她沒錢還給銀行。
案件從立案到判決書生效,花了兩個半月時間,還算是比較快的。後來,我去申請強制執行,才真正體驗了一把執行難。
在我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書之後,大概一週之後,我打電話給法院,詢問關於執行經辦法官的問題。結果告訴我說,案件材料還沒有轉移到執行局呢!
我問要什麼時候能轉過去,回覆我說,不知道,要看工作安排。
於是我只能等。
再過了一週,我打電話詢問,告訴我說材料移交過去了。我再打到執行局,結果是可以預料的:案件還沒有具體分配呢!
半個月之後,我終於知道了具體的執行法官是誰。而此時,距離我申請強制執行已經一個月了。
按照流程,可以對抵押的房屋進行評估拍賣了。不過在那之前,法官給我說,要先審核判決是否可以執行,我要等。
原來,審理法官在判決時,對於銀行的罰息及複利表述的並不清楚,執行法官認為,這會導致他們無法得到確切的執行金額。
於是,我再等待他們內部溝通。就這樣,又過了兩個星期。
終於可以執行了。法官卻忽然打電話給我,要我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除了這套房子,我根本不知道任何線索,只能說不知道。
後來我才知道,法官可以網上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卡信息,但他偏要我提供,我哪裡有?
終於在半個月之後,收到了選定房屋評估機構的通知。搖號的時間竟然安排在了三週之後。
我真是很無語。三週之後,現場隨機搖了一家評估機構。後面就是上門評估了。
在和被執行人、執行法官、評估機構的人協商確定好時間之後,對房屋的價值評估終於開始了。此時距離我申請強制執行已經快三個月了。
評估公司拍了照、錄了像,一個月之後出具了評估報告。
對於評估公司的價格,不管接不接受,我都不會提出異議了。因為這一套程序,實在是讓人心累。
按道理說,房屋可以掛到網上進行拍賣了。法官給我說,要我自己先找買家談,暫時不上網。
好吧,我自己找。也帶了幾個客戶跑去看房。
就這樣又過了一個月。打電話給法官,問多久能上網,回答我說正在排隊,具體時間不清楚。銀行來催我,說都快5個月了,怎麼一點消息都沒有。我無言以對。
等啊等,終於在20天之後見到房子上了網,發了公告,我一看,老天爺,開始拍賣時間在40天之後!
等到終於開始第一次拍賣,距離申請執行已經是塊7個月了。
遺憾的是,第一次流拍了。無人競拍。
兩個月後,第二次拍賣,幸運的是終於拍賣成功。
半月之後,法院收到了執行款。
從官司最開始立案,到最終執行到位、拿到錢,已經超過一年了。銀行埋怨我說,效率太低了,早知道請大律師了。
我無言以對。
這是一起真實的經歷,被告一方還是願意配合的。省去了很多波折。試想一下,如果對方再提個管轄權異議、再上訴、再提個執行異議之訴、再對評估報告提個異議,那真是不知道要等到何時了。
但就是一路順暢的案件,竟然也花了一年時間才執行到位。對於執行老賴的案件,那就可想而知了。
程序繁雜,法官案件太多、壓力太大,整個的執行難,不僅體現在財產的變現上,也體現在流程的複雜上。
執行,如果想要不再難,除了老賴,真正簡化執行和程序也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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