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四川楚坤律师事务所周兰律师认为:于2020年4月22日之后买入,并在2020年4月2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天目药业(600671)虚假陈述已于2020年4月21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至正式作出行政处罚,还需一段调查时间。
二、案发背景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 20201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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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3 02:42:49 股票維權周蘭律師
一、索赔条件
四川楚坤律师事务所周兰律师认为:于2020年4月22日之后买入,并在2020年4月2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天目药业(600671)虚假陈述已于2020年4月21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至正式作出行政处罚,还需一段调查时间。
二、案发背景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 20201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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