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會信用條例》將實施 對嚴重失信行為予以聯合懲戒,開封人速看!

河南省政府新聞辦30日舉行《河南省社會信用條例》新聞發佈會。這部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法規,明確規定國家教育考試作弊,詆譭、破壞他人聲譽、信譽等,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認定為嚴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河南省社會信用條例》(下稱《條例》)是繼上海之後,中國第二部省級社會信用方面的綜合性法規。2018年,為順應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新時代、新要求,立足推動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全面提升社會誠信程度,河南省啟動了《條例》的制定工作。旨在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依法推進社會信用建設。

  《條例》共分為九章七十條,設置總則、信用信息的歸集整理、信用信息的披露查詢、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信用主體的權益保障、信用行業的規範發展、社會信用的環境建設、法律責任和附則等。與現有其他省份社會信用條例相比,《條例》力爭在信用建設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有所突破和創新。

  其中,信用聯合獎懲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核心運行機制。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新民當日在發佈會上介紹,目前,河南省信用聯合獎懲的大格局初步建立,但實踐中聯合獎懲的法律依據不足,設立專章的目的是為實施聯合獎懲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條例》對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作了規定,明確了嚴重失信行為的範圍。同時,在吸收國家最新政策的基礎上,結合目前社會上嚴重的失信行為,首創性的將嚴重違背教育和科研誠信的行為,如國家教育考試等作弊、抄襲剽竊他人科研學術成果的行為;通過網絡、報刊、信函等方式,詆譭、破壞他人聲譽、信譽,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等,認定為嚴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條例》更加註重社會信用的環境建設。特別是,針對河南省是農業大省、人口大省的特點,《條例》首創性提出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市社區、農村等基層信用體系建設,建立社會信用信息記錄、採集、歸集、報送、查詢等制度。

  此外,《條例》對國家機關、具有公共管理服務職能的組織、群團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和信用服務機構、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商會、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

  《條例》全國首次建立了濫用職權認定“黑名單”的懲罰機制。對一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將不應當列入“黑名單”的信用主體列入“黑名單”,損害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明確了法律責任,要求立即從名單中予以移除,給信用主體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造成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保障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另外,對不履行信用承諾的行為《條例》明確了法律責任,使違背信用承諾的法律責任與違背承諾的危害後果相適應。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保存在發佈會上要求,河南省各地要採取多種行之有效的方式,廣泛宣傳《條例》,讓《條例》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通過廣泛宣傳和系統培訓,使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準確理解和掌握《條例》內容,紮實推動依法行政,進一步做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知法才能守法,才能嚴格、準確地執法。”王保存認為,學習、宣傳、普及《條例》知識,是貫徹實施《條例》的前提和首要環節,各地各部門應當予以高度重視。(完)

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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