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牛,境外人員隔離期不交食宿費算“失信”

高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關於進一步明確境外返縣人員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相關事宜的通告

第10號


依據宜賓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關於境外來宜返宜人員疫情防控的通告(第4號)和《關於進一步抓實抓細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宜疫指揮辦發〔2020〕49號)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切實保障廣大群眾和境外來縣返縣人員健康安全,嚴防疫情輸入擴散,現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境外來縣返縣人員,是指在抵宜之日起前14日內所有境外國家以及我國港、澳、臺地區有旅居史,入境後轉乘國內交通工具(包括航空、鐵路、公路和乘坐私人交通工具等)來縣返縣的中國公民、外國公民。

二、所有境外來縣返縣人員自抵達高縣之日起一律採取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其中境外來縣返縣人員在國內其他城市已接受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持有解除隔離告知書或相關證明材料,返縣後可不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由屬地鎮政府落實健康監測和臺賬管理。

宜賓牛,境外人員隔離期不交食宿費算“失信”

三、境外來縣返縣人員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產生的住宿費、餐費等費用自理。我縣租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住宿費為170元/日/間、餐費為40元/人/日,境外來縣返縣人員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食宿費用由各屬地鎮政府按集中隔離天數開具非經營性票據代為收取。對境外來縣返縣人員拒不繳納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食宿費用的,將作為失信人員納入個人信用檔案,並將相關情況通報返縣人員所在的單位(學校)。

四、境外輸入性病例醫療費用支付實行分類處理。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規定,在醫保按規定支付醫療費用後,個人負擔部分財政給予補助。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由患者個人承擔。參加了商業保險的,按保險合同執行。經認定的困難人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給予醫療救助。

五、無論通過何種交通方式來宜的境外人員,須第一時間主動向機場、高鐵站、火車站、汽車站、所在社區(村)、接待單位或住宿酒店如實申報本人基本情況、入境時間、途經口岸、旅居史、健康狀況等,並自覺配合屬地疫情防控部門採取的相應疫情管控措施。

六、境外來縣返縣人員應如實進行健康申報,對拒不配合或故意隱瞞以及弄虛作假填報,造成疫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處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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