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女子举报丈夫酒驾,原因是

2020年04月01日01时许,鄂尔多斯市东胜交警接指挥中心指令称:有人在东胜区某小区西门处酒后驾车,涉嫌酒驾人员已被派出所民警控制,东胜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原来是一对夫妻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妻子举报丈夫酒后驾车。在现场,任某某承认饮酒,但坚决否认酒后驾车行为。民警随即将任某某带至东胜区交管大队办案中心进一步调查。


在东胜区交管大队执法办案中心,面对民警询问,任某某坚持否认自己涉嫌酒后驾驶,并声称车辆一直由他人驾驶,自己并未开车。后民警调取沿途视频监控发现,任某某在撒谎!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属实!


2020年03月31日,任某某在某工地施工,晚上与同事聚餐任某某喝了不少酒,酒后与儿子微信视频发现其妻子外出将孩子独自留在家。被酒精冲昏头脑的任某某将交通法律法规抛在脑后,一心想回家看孩子并与妻子理论,便独自驾车返回小区。此时,其妻子折某某也刚好回家,二人赶巧在单元电梯口处相遇,随即发生冲突,后折某某愤然报警。


后经鄂尔多斯市安泰司法鉴定中心检测,任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44.91㎎/ml,达到醉酒状态。任某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等待任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 饮酒驾驶:扣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

● 再次饮酒驾驶:处10日以下拘留、吊销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

● 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并追究刑事责任。

●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并追究刑事责任。


素材:鄂尔多斯市交管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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