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4月1日起增值税执行新税率13%,9%,6%

前期在会议中明确指出,深化增值税改革,今年将制造业等行业税率由16%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税率由10%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保证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定了,4月1日起增值税执行新税率13%,9%,6%

在3月15日的会议中明确4月1日开始实行新税率,也就是说下个月的增值税税率就要变化了。今天我们就来说说4月1日开始执行新税率我们财务人员需要注意的事项。

1、新税率在4月1日开始执行,执行前后企业财务人员如何开票?

第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的按原税率开票,在3月31日之后的按新税率开票。涉及销售货物和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去判断;涉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四十五条等去判断。

第二,按上次降税后开票要求,开票系统仍可以开具原税率的发票。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发票的,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此处涉及到企业在3月31日前按原税率已做无票收入同时已按原税率进行纳税申报,仍应按原税率开具发票

第三,4月1日之前税务系统不会允许开具新税率的发票。

2、4月1日税改之前,企业财务人员一定要通知业务人员在合同谈判时按照新税率谈判,约定不含税价和合同总价,目前距4月1日仅剩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很多正在洽谈的合同基本都会在4月1日之后执行,此时在新合同录入系统时按新税率录入总合同价可以避免4月1日后做系统订单变更,徒增工作量。

3、财务人员在4月1日之前要和业务人员梳理正在执行的合同,对于未开具发票的已发货合同、未发货的合同与客户或供应商提前沟通,约定好合同执行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及时和客户、供应商结算开具发票,对于不能按原税率在4月1日前开具发票的合同,要及时和客户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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