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兩年被黃牌警告的,除名,視情全額追回省財政資金

日前,由浙江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研究制定的《浙江省省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管理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實施。《辦法》涵蓋了綜合體建設的內涵要求、申報認定、建設管理、考核評價等內容,並對考核“不合格”的省級綜合體作了明確要求。

連續兩年被黃牌警告的,除名,視情全額追回省財政資金

建設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是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的關鍵一招。省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的功能是集聚技術研發、工業設計、檢驗檢測、標準信息、知識產權、成果轉化、創業孵化、人才培育、科技金融等創新資源要素,強化創新、深化服務,為提升塊狀經濟和現代產業集群產業鏈現代化水平提供全鏈條服務。

《辦法》規定,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獲得省政府科技創新督查激勵的設區市、傳統塊狀經濟影響力大、現代產業集群引領力強、實施長三角一體化戰略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和26個加快發展縣建設綜合體。同時建立約束和倒逼機制,對相關產業集群三年內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環保責任事故、危化物處置不力或被環保督查查實存在問題的市、縣(市、區),不予支持建設綜合體。

《辦法》突出KPI指標體系,對綜合體實施年度績效評價和建設期滿考核,年度績效評價每年開展一次,凡列入創建或培育半年以上的綜合體均要參加。

連續兩年被黃牌警告的,除名,視情全額追回省財政資金

具體而言,綜合體考核以定量評價和定性評價相結合,突出綜合體的創新服務功能、體制機制創新導向,一級指標由“體制機制創新、創新能力指數、服務能力指數、產業競爭力提升、帶動區域創新”等構成。

《辦法》突出資金支持的公平性,對列入省級創建名單的綜合體,給予其所在市或縣(市、區)最高2000萬元省財政資金支持。

針對考評結果,《辦法》突出從嚴從實要求,對綜合體年度績效評價末10%且未能完成申報書明確的階段性建設任務的,予以黃牌警告,並由省科技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約談;連續兩年黃牌警告的,不再列入省級綜合體名單,視情全額追回省財政專項激勵資金。

同時,在綜合考慮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和建設目標完成情況基礎上,開展創建類綜合體建設期滿考核,對建設期滿考核“不合格”的省級綜合體,不再列入創建名單,並全額追回省財政資金。

連續兩年被黃牌警告的,除名,視情全額追回省財政資金

省科技廳基礎處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省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工作重點將從增數量到重質量轉變,擇優推廣一批省級“標杆型”綜合體工作經驗,在全省形成示範帶動效應,到2022年,高質量打造省、市、縣三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300家,其中省級1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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