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名昭著的獵巫將軍,專門抓捕女人,並獨創多種令人髮指的刑罰

瑪修·霍普金斯,本是一個籍籍無名之輩,但在短短的三年之內變成了一個臭名昭著的惡棍。他究竟做了什麼惡毒的事情,令其名聲大震呢?這還得從中世紀的“獵巫”運動說起。

十五世紀中葉,歐洲進入了一段極其黑暗的時期,自然災害不斷,人為造成的恐慌相繼而生。“獵巫”,就是這一時期典型的人為災難。在歷時300多年的時間裡面,湧現了出了一大批,以“女巫”為敵對目標的嫁禍高手、審斷專家、刑訊大神、獵巫將軍等從業人員。瑪修·霍普金斯,就是其中一個知名的“獵巫將軍”。

臭名昭著的獵巫將軍,專門抓捕女人,並獨創多種令人髮指的刑罰

瑪修·霍普金斯出生於英格蘭的薩福克郡,父親詹姆斯·霍普金斯是當地一名德高望重,備受民眾愛戴和尊重的牧師。

1644年之前,瑪修一文不名,早期的經歷也不為人所知,只知他在家中六子中排行老四。

1645年,26歲的瑪修接受了一項“光榮”的任務,被國會受命主持當地的“獵巫”工作,並且還明確了當時的薪資報酬,獵獲一個女巫就能得到20先令。自此,瑪修不顧疲憊的拼命工作,在埃塞克斯、薩福克、諾福克及周邊諸郡大肆搜捕女巫。據不完全統計,不包含他人舉報及誅連的人數,僅由瑪修直接發現、捕獲、審定、處決的女巫數量,在三年之內就超過了300人。其它在審定的過程中,冤死、枉死的人數無從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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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歐洲地區,為了讓女巫們認罪,普遍採用了極端的刑訊方法。宗教裁判所為了形成規範化,還專門出臺了《正確的審訊》作為約束。其中明確規定了適用範圍:一、審訊過程中回答不一致時可用;二、找不到證據時可用;三、找不到確鑿有利的證據時也可用。

根據當時的一份遺存筆記中的記載,劊子手曾經說過這樣一句話:

“我不是要關你幾天,也不是幾個星期或者一年,而是直到你承認為止。如果你不承認,我會對你施刑直至死亡,無論如何你終究會被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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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那一段黑暗時期,被定性為“女巫”所要面對的真實境況。當然,在個別地區,例如冰島地區就是一個特列。該地區本來被定性為巫師的人就非常少,歷時幾百年的時間也就那麼十幾個人,定性“女巫”僅有三人,其他的都是“男巫”。

隨著鼓勵刑訊的出現,在獵巫過程中,一些早就被廢止的酷刑在大部分地區又被重新被啟用。除割舌、剁雙手這些常用的酷刑外,還包括拇指夾、吊刑、拷刑、西班牙椅子、靴刑、捆縛刑、輪刑、水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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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同一時期的英格蘭,是不允許使用這些殘酷刑罰的,所以,瑪修便別出心裁地使用了兩種較為“溫和”的方法,其中一個還是他的獨創。

第一種就是“水驗法”,這也是他的一項獨創發明。方法也很簡單,將女巫的手指與腳趾交叉捆綁結實投入水中,如果沉入水中,便證明她不是女巫,因為水會接受純潔的心靈和身體。當然,沉入水中的人會被淹死。如果浮在水面,則證明她是“女巫”無疑,接下來就會被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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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一方法過於殘忍,枉死了許多人,所以,實行的第二年,在民眾們的強烈反對下被國會取締了。

接下來,瑪修又採用的“剝奪睡眠法”。就是讓人驅趕著女巫不停地行走,直到承認罪行為止。對於這一方法,瑪修的理論極為荒謬,他認為,女巫一旦停止行走,邪惡的精靈就會獻身鼓勵女巫做抗爭,並且,還會恐嚇審訊人員。就這樣,瑪修·霍普金斯在三年之內,將至少300名所謂的“女巫”送上了絞刑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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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瑪修的最終結局,或許能夠使人們尋得一絲絲安慰。

1647年8月,瑪修·霍普金斯在諾福克郡的一個村子裡獵捕女巫的時候,被當地憤怒的民眾指控為巫師。為了驗證他的清白,民眾們採用了他獨創的“水驗法”,將其投入水中,結束了一生的罪惡。

參考書籍:《歐洲中世紀史》、《巫術與獵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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