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奔驰在路上火花四溅,司机家人:卸掉轮胎以防酒驾!


“三轮”奔驰在路上火花四溅,司机家人:卸掉轮胎以防酒驾!


4月4日23时许,句容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句容市某市场路口附近驾驶仅有三个轮胎的轿车出行,可能涉嫌酒驾。

接警后,开发区中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将酒驾嫌疑人袁某查获。民警对袁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其检测结果为17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据悉,当天袁某驾驶奔驰小轿车携妻子从苏州回句容市,下午去岳父坟头扫墓,晚上和亲友聚餐。席间,袁某与小舅子胡某等5人喝了2斤多42度的白酒,晚上10点半左右,因琐事几人起了争执,其间有人报了警。在民警的调解下袁某放弃了开车离开的想法,而小舅子胡某为防止袁某酒后胡来,干脆将其奔驰车的右后轮胎卸了下来。然而,到了晚上11点左右,袁某自称为躲避继续争吵,执意从岳母家出来,竟驾驶着被卸掉一只轮胎的奔驰车冲了出去,车子大约开出了500米左右,光秃的轮毂在路上溅出火花让路人担惊受怕。面对这惊悚一幕,路人报警这才被句容开发区中队民警查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酒驾一直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也是法律法规严格禁止的行为。酒后驾驶的认定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并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本案中袁某血液内的酒精含量已然远超过了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线。依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非造成损害后果才进行追究,而是只要你实施了醉酒驾驶的行为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即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况本案中袁某驾驶的车辆仅有三个轮胎明显不符合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此情形亦可加重袁某的刑罚。

酒后驾车并非儿戏,未造成损害后果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遭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工作和生活中都会受到很多限制。况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比比皆是,没有什么比人身安全更为重要,在此也呼吁大家远离酒驾保护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