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申請執行人的一封信 ——帶你瞭解什麼是“終本”

“終本”是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簡稱,是法院執行過程中的一種重要結案方式,指的是對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法院將暫時終結執行程序並做結案處理,待發現財產後繼續恢復執行的一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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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當事人都是來到了執行階段才第一次聽到“終本”這個詞,他們對這樣的做法不理解,認為“終本”就是法院對自己的案件不管了,自己的債權無法實現了,而實際上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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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終本”有著嚴格的適用條件。根據《關於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二)已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並將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三)已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發現的財產不能處置;(四)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執行的,已依法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已依法啟動刑事責任追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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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終本”並不是執行程序的終結,而是暫時的程序性中止。“終本”後,被執行人繼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仍在。“終本”後五年內,每六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發現財產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將依職權恢復執行。實踐中,“終本”作為處理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的一項制度在清理執行積案、解決執行難的過程中發揮了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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