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迴應“立法禁止啃老”說法:賦予老年人說不權利

關於“啃老”,法律這樣說

從1400餘字變為7000多字,從24條變為九章60條,1988年出臺的《河北省老年人保護條例》經修訂,新的《河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18年7月22日正式提交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初審,9月20日審議通過,於12月1日起施行。

這部《條例》引人關注之處在於其明確規定了“已成年且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贍養人要求老年人給予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此規定被諸多媒體解讀為“立法禁止啃老”,繼而引發輿論關注。

《法制日報》記者梳理發現,立法向“啃老”說不,河北的此番規定在全國並非首例。在地方立法中,江蘇省早在2011年就有類似規定,此後吉林、浙江、山東等地也出臺過類似的條例。然而,具體研讀條例就會發現,法律上關於“啃老”的規定並沒有想象的那樣簡單。

官方回應“立法禁止啃老”說法:賦予老年人說不權利


立法禁止“啃老”理解有誤

新修訂的《河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共九章60條,分為總則、家庭贍養與扶養、社會保障、社會服務、社會優待、宜居環境、參與社會發展、法律責任和附則。

“其中既有對上位法的補充和細化,又跟進吸收了國家最新的政策措施,對政府、社會、家庭三方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構建了較為完善的保障體系。”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何書堂介紹。

記者注意到,對於這部《條例》的亮點,河北省人大常委會總結為:鞏固家庭養老的基礎性作用;明確政府和社會養老責任;優化老齡事業社會環境;完善社會保障和參與社會發展;強化法律責任。

由於家庭養老目前仍然是很多老年人養老的主要形式,因此這部《條例》針對家庭養老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專設一章予以明確,對家庭贍養和扶養中保障老年人權益進行了規範。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竊取、騙取、強行索取老年人的儲蓄金、養老金、退休金、政府補貼、養老服務卡(券)以及其他財產性權益;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違背老年人意願,擅自處分老年人的房屋產權、股權、土地使用權等權益,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辦理涉及老年人的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時應當核實老年人的真實意思,依法審慎辦理;已成年且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贍養人要求老年人給予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

“《條例》強化了老年人財產性權益保護,並明確老年人有權拒絕被‘啃老’。”何書堂說。

基於上述規定和解讀,諸多媒體將此作為新聞標題,“河北立法禁止啃老”“河北規定強行啃老將被處罰”等說法頻頻出現在媒體中,繼而引發爭議:“啃老”現象能不能靠法律規範?支持者對於這種法治善意拍手稱讚,質疑者卻認為對於更多是道德層面的行為立法禁止值得商榷。

事實上,河北並非首個立法涉及“啃老”行為的省份,類似的爭論更並非第一次出現。2011年,江蘇立法明確“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對“啃老”上升至法律層面的爭議隨之產生。

此後,山東、吉林等地對於老年人權益保障的立法中相繼出現類似規定,每次都會引發“啃老”話題重回公眾視野,許多媒體報道也都冠以“立法禁止啃老”的標題。但是,這一說法實際上並不準確。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各省份的相關法規主要是為了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的規定,切實保障老年人的財產權,嚴格意義上與“禁止啃老”概念並不相同。

“對於‘啃老’行為,即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包括河北在內的多地法規都明確為‘老年人有權拒絕’,這是賦予老年人可以‘說不’的權利,而非是對所有‘啃老’行為的禁令。如果將其理解為‘地方立法禁止啃老’就簡單籠統了。”這位負責人直言。很顯然,目前多個省份關於老年人有權拒絕被“啃老”的立法規定,保護了老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體現了依法治國的需要,彰顯了社會的公正與公平,但並非對“啃老”行為的強制一刀切。

官方回應“立法禁止啃老”說法:賦予老年人說不權利


強行“啃老”違法將被處罰

“河北‘啃老族’或將被拘留”,新修訂的《河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頒佈後,有不少市民的手機裡出現這樣的推送,僅看標題難免心頭一驚。

之所以出現這種說法,是因為《條例》中規定,對於違反該《條例》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由行為人所在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或者老年人組織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條例》還明確,子女或者其他親屬竊取、騙取、強行索取老年人儲蓄金、養老金、退休金、政府補貼、養老服務卡(券)以及其他財產性權益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此看來,子女強行“啃老”不僅可能會被處以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還會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這種法律責任並非《河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的“原創”,而是基於治安管理的法律規定。

2016年以來,河北省保定市唐縣某村村民劉某一直拒不贍養老母親,從未看望老母親一次。為此,村幹部多次上門對劉某進行規勸,但都無功而返。瞭解到這一情況後,唐縣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多次深入劉某及其母親家中,調查核查情況並進行教育勸導,但劉某仍不悔改。2018年10月29日,唐縣警方對劉某給予行政拘留4日的處罰。

唐縣警方對劉某作出行政處罰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5條第二項之規定。該項明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

“贍養老人和‘啃老’行為都是老年人權益保障的所涉內容,拒絕贍養或者扶養老年人、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與強行‘啃老’等行為,都是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都適用於治安管理處罰行為規定。”北京大成石家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霍繼強告訴記者。

霍繼強表示,《河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對老年人財產的保護,實際上是在民法總則、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基礎上的細化,因此其在法律責任上的規定也沒有突破相關法律,相關規定都是一致的。

為了保障老年人權益,《條例》還明確,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財產等發生糾紛,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調解前款糾紛時,應當通過說服、疏導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糾紛;對有過錯的家庭成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人民法院對老年人追索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的申請,可以依法裁定先予執行。

“啃老”立法重在價值引領

老年的贍養問題是複雜的,尤其“啃老”並非通過立法就可以有效解決。

在外人看來,河北省石家莊市某科研院所工作的王女士是典型的成功母親,她的兒子在美國攻讀博士後在美國結了婚、找了工作,有車有房,令人羨慕。然而,這背後的苦楚只有王女士自己知道。

兒子留學,家裡已經花了幾十萬元,兒子畢業後雖然有了高學歷和高收入,卻也有了更高的消費,買房家裡“贊助”了幾十萬元付首付,買車家裡又給掏了錢,王女士夫婦去美國探親,和兒子一家出去旅遊,也都是老人買單……這些重負讓剛50歲出頭的王女士看起來比同齡人更蒼老。

最終,王女士對兒子高價碼的“啃老”表示了不滿,可一場爭吵後問題卻得不到解決,王女士的丈夫還提前辦理了內退,到美國去伺候兒子一家。

對於王女士遇到的問題,並不是簡單法律就能解決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各地方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規定的老年人指的是60週歲以上的公民,很多被‘啃老’的父母還沒有達到60週歲,那他們就不在條例的保護調整範圍。”霍繼強說。

此外,“啃老”現象的發生原因是深層次的,其中既有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價值觀混亂的原因,也有年輕人就業困難、收入低、高房價、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等客觀問題,加之“啃老”現象是一種道德層面佔更多成分的社會問題,不宜也不能以立法“一禁了之”。

有數據顯示,國內城市65%的家庭存在“啃老”現象。同時,記者梳理發現,“啃老”問題不僅出現在中國,即使是在父母對子女的責任在子女成年以後便告終結的西方,也有很多成年後因經濟不景氣而和父母同住的年輕人。

“‘啃老’涉及家庭倫理道德問題、傳統家庭觀念和複雜的現實因素,並且父母對子女‘啃老’的認知也完全取決於心理感受以及家庭經濟能力,不可能立法對‘啃老’的標準進行界定,因此也不能用禁止性的規定來落實。”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直言,目前只能對老年人拒絕“啃老”賦權,而不宜以立法對“啃老”一刀切。

在霍繼強看來,從民法關係上看,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父母和成年子女的關係是生活扶助關係。超出這個界限的索取在法律層面得不到支持,父母可以拒絕。多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條例的相關規定,實際操作性並不很強,重要意義在於其釋放的法治善意和價值引領。

“‘啃老’問題的解決需要的是社會綜合治理,法律不能違背父母意志和社會倫理,不宜生硬地介入這個複雜的家庭問題,只能調整侵害父母權利的‘啃老’。”霍繼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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