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中标,招标人拒不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如何处理?


投标人中标,招标人拒不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根据该规定,招标人在投标人中标后不与投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将面临较大金额的罚款、经济赔偿,且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将面临处分。

施工企业在遇到此类事件时,应立即向招标人出具书面催告文件,催告招标人按法律规定签订施工合同。若招标人仍拒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企业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同时,还可收集投标所产生的费用等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招标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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