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部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美容綜合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

衛健委等八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美容綜合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強化自我管理主體責任:(一)規範醫療美容服務。醫療美容服務應當在依法設置醫療美容相關科目的醫療機構內,按照備案的醫療美容服務項目,由主診醫師或者在主診醫師指導下的執業醫師負責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具備法定條件,不得開展醫療美容服務。(二)規範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在我國境內上市的藥品和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實行產品註冊管理,未取得註冊批准的產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合法資質的,不得從事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三)規範醫療美容廣告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屬於醫療廣告,非醫療機構不得發佈醫療廣告。

此外,各地各部門要強化部門聯動,健全部門間信息溝通機制,創新監管手段,嚴格監督執法,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非法醫療美容。


8部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美容綜合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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