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卫健委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强化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一)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医疗美容服务应当在依法设置医疗美容相关科目的医疗机构内,按照备案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由主诊医师或者在主诊医师指导下的执业医师负责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二)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此外,各地各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创新监管手段,严格监督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


8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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