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日小知识『第一期』


聚焦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日小知识『第一期』


国家安全日

2020年4月15日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法》

颁布以来第五个国家安全教育日

聚焦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日小知识『第一期』


国家安全日的由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为加强全国人民的安全意识积极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以后每年4月15日,我国都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安全法》什么时候通过和生效的?

新的《国家安全法》是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以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1)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提高警惕注意发现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1) 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 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 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12339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 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相信各位看完以上内容已经对国家安全有了初步认知,在维护祖国安全和利益的同时,又能做些什么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

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危害国家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以下五个方面:

①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②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

③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④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⑤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要知道对于我们

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兴亡

还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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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好国家安全

既能保护国家利益

也能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

而一旦国家安全受损

我们就有可能付出巨大的代价

覆巢之下安有完卵

所以维护国家安全

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新冠性肺炎疫情事件告诉我们

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利益

也与国民健康紧密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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