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法院:诉中调解化纠纷 维护“公益”促和谐

2020年3月31日,梨树县人民法院主持诉中调解,成功使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使案件得以画下一个圆满的句号。


梨树法院:诉中调解化纠纷 维护“公益”促和谐


案件过程

梨树法院:诉中调解化纠纷 维护“公益”促和谐

四平北方水泥有限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被占用的林地用途进行采石和堆料,经过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后,未按照要求将被破坏的林地还林栽树,为履行保护环境职责,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国有林保护中心出资并组织实施林地还林事宜,共计产生费用100余万元。

梨树法院:诉中调解化纠纷 维护“公益”促和谐

2019年8月梨树县人民检察院向梨树县林业局下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代为补种费用进行追偿。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国有林保护中心采纳检察建议后,向梨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于2019年10月21日在梨树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梨树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四平北方水泥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国有林保护中心补种树木各项费用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该案件是梨树法院受理的涉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第一起由检察院派员出庭参加的民事案件,在遵循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基本制度基础上,梨树法院不断完善审理程序和裁判规则,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升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障水平。

梨树法院:诉中调解化纠纷 维护“公益”促和谐


立法为公执法为民


梨树县人民法院以深入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为目标,最大限度地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诉前、消灭在萌芽。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依法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希望通过本案的警示,能够增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责任观念,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力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