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賣淫團伙“保鏢”向嫖娼人員索要坐檯費,遭拒後直接亮刀子

長沙賣淫團伙“保鏢”向嫖娼人員索要坐檯費,遭拒後直接亮刀子

吳超超今年28歲,在此前他有一項特別的工作——“保鏢”,不是保護安全,而是當微信“附近的人”裡有人預約招嫖後,將賣淫女子送至約定地點。在吳超超的團伙裡,還有一樣不成文的“規矩”,嫖娼人員除了支付嫖資外,還得支付幾百元不等額外的“坐檯費”,否則可能招來棍棒毆打。

11月19日,吳超超作為被告,在長沙縣法院受審。他的編號是11號,共同受審的還有32人,該組織利用網絡招嫖,在賣淫活動中多次搶劫、毆打嫖娼人員,榨取錢財,涉嫌犯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搶劫、尋釁滋事等罪。

除支付嫖資,還得接受“臨時加價”“出臺費”

2018年9月28日,嚴某入住長沙市嶽麓區一家庭旅館後,通過微信“附近的人”,添加一個衣著暴露的女子頭像為好友,對方稱可提供上門色情服務。談好價格後,嚴某便將旅館的名稱、房間號等信息發給了對方。

嚴某預約成功後,很快單子分配給了吳超超和劉漢濤,兩人受到組織指派,負責將賣淫女送至該房間。

嚴某沒想到,女子如約而至,還帶著兩個彪形大漢,在支付完嫖資之後,對方聲稱還需要“出臺費”。憑藉著滋擾、糾纏的方式,這一單吳超超索要了880元“坐檯費”。

吳超超認為,這筆錢屬於“車費”。

記者梳理發現,額外的“出臺費”是被吳超超所在的這一團夥默許的“潛規則”,除了使用滋擾、糾纏的方式獲得外 ,他們甚至會對嫖娼人員進行毆打、威脅。

2018年3月12日晚,陳某傑、陳某斌入住長沙市芙蓉區某酒店,他們通過微信“附近的人”招嫖。當晚23時許,一名女子來到了該房間,但隨行的還有一名壯漢。

由於賣淫女和大漢臨時要求加價,陳某傑、陳某斌不肯,雙方竟爭吵起來。為了讓兩人服軟,壯漢叫來了兩名幫手。在看到對方幫手亮出了腰間彎刀,並惡語威脅“要錢還是要命”時,陳某傑、陳某斌只得破財消災,當即支付1300元給這夥人。

2018年9月16日,袁某入住嶽麓區某賓館,他在網絡招嫖後,當晚就有馬仔送賣淫女至其房間。袁某在支付完嫖資後,馬仔也不閒著,竟伸手向他討要“出臺費”,袁某遂與對方產生衝突。袁某沒想到,對方一怒之下發微信向組織要幫手。

在馬仔向組織報告該情況後,很快,幾名大漢趕到該房間,持甩棍對袁某進行毆打,造成袁某受傷。經鑑定,袁某所受損傷構成輕傷一級。

該網絡招嫖團伙已形成一個惡勢力犯罪集團

其實,這些賣淫女和護送她們的馬仔吳超超等人均聽命於同一個網絡招嫖團伙。

起訴書顯示,自2017年以來,被告人楊承厚與“李明”(另案處理)在長沙等地,組織人員上門賣淫。被告人孫美玉系該團伙馬仔,而被告人楊德蘭既是該團伙賣淫女,還與被告人楊承厚維持著情人關係。

檢方認為,該組織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社會影響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楊承厚、孫美玉、楊德蘭為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這夥人到底做了什麼?2018年3月至10月,楊承厚、孫美玉、楊德蘭在湖南省長沙縣、長沙市嶽麓區等地,招攬馬仔和賣淫女從事組織賣淫活動。他們通過網絡聊手獲取招嫖信息後,安排馬仔送賣淫女上門從事賣淫。為激勵馬仔護送賣淫女,楊承厚等人還允許馬仔在嫖資外,以“出臺費”等名義向嫖娼人員索要財物;由於“出臺費”並不在約定範圍內,在馬仔與嫖娼人員因額外費用發生衝突,發生這種情況後,楊承厚等人會縱容馬仔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獲取利益,並指揮其他馬仔支援。

該組織在賣淫活動中多以搶劫、尋釁滋事、詐騙等形式從嫖娼人員處取得錢財,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作惡一方,以惡勢力犯罪集團的形式存在,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檢方認為,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還組織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賣淫女進行賣淫,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還構成協助賣淫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等多項犯罪。

因受審人數眾多,庭審持續3天,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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