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欠薪”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关于严厉敦促“欠薪”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或个人通过各种方式企图逃避工资支付义务,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值此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本院将开展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敦促“欠薪”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特通告如下:

1、凡在本院立案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劳务合同类案件被执行人,应积极主动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优先办理解除限制消费、屏蔽失信信息等措施;

2、对于经法院督促仍不履行的“欠薪”被执行人,本院一律对其个人(企业法人)采取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执行强制措施,并会同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惩戒,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3、对于欠薪主体能够主动到案,提供担保,积极筹措资金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的案件,本院将从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运用善意文明执行举措,在冻结账户、查封财产、信用惩戒等方面采取灵活措施,保障企业良性发展;

4、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相关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并按规定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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