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4月份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曝光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实施意见》(烟交安办[2015]7号)的要求,4月份,莱阳市交安委依法对辖区内发生的1起社会单位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下发了《社会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单》,现将1起道路交通事故曝光如下:

2020年04月12日17时23分,李某某,驾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省道209行驶至209省道121公里通牛百口村路口处,与李某驾鲁FH255L小型轿车发生相撞致李某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飞无伤害,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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