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20日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韩文超被桦甸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原判刑罚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二、退赔被害人徐超群经济损失人民币57239.40元)。
閱讀更多 黃龍縣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2020-04-28 04:37:01 黃龍縣人民檢察院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20日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韩文超被桦甸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原判刑罚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二、退赔被害人徐超群经济损失人民币57239.40元)。
閱讀更多 黃龍縣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