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警公佈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提醒您:酒後請拒駕!

湖南交警公佈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提醒您:酒後請拒駕!

近年來,全省公安交管部門始終堅持嚴格執法,嚴管嚴處,嚴厲整治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成為廣泛社會共識,有力促進了全民法治意識、安全意識、文明意識提升,為降低酒駕醉駕發生率、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維護法律權威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各地公安交管部門不斷提升查緝效能、拓展查處時間、空間,今年國慶期間共查處酒駕醉駕2330起。

但是,酒後駕駛有其頑固性和反覆性,部分駕駛人心存僥倖,肆意酒駕醉駕,有的甚至引發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帶來損失。為推動鞏固“酒後拒駕”意識,預防由此導致的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今天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公佈三起典型案例,希望所有交通參與人以案為戒,深刻認識醉駕犯罪的嚴重後果和危害,敬畏法律,杜絕僥倖心理,不斷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珍愛生命,堅決拒絕酒駕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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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5日13時許,謝某某駕駛湘F88B37號小型轎車由南向北方向沿著七里山社區主路行駛時,與張某某(酒精呼氣檢測:54.9mg/100ml)駕駛的湘F818L1號三輪摩托車相撞,造成湘F818L1號三輪摩托車駕駛人張某某受傷及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岳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城陵磯大隊對張某某

飲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五百元罰款

2

2018年11月22日12時許,陳某某(血液酒精含量:129.924mg/100ml)駕駛無牌摩托車行駛至岳陽市岳陽樓區洞庭大道洞庭汽車站路段時與行人符某某相撞,造成陳某某、符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2019年05月08日,岳陽樓區法院一審判決陳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3

2019年03月11日16時許,黃某(血液酒精含量:129.4mg/100ml)駕駛湘NH5411號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懷化市鶴城區濱江北路龍晟飯店門前時,與丁某某駕駛的湘NG9530號車相刮擦,湘NH5411號二輪摩托車倒地後又與行人彭某某、陳某某相撞,造成彭某某、陳某某受傷及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法院一審判決黃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編 輯:範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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