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森林火災系“熊孩子”引發,安全教育得從娃娃抓起

一石激起千層浪。4月12日,四川木裡縣森林公安局辦公室發佈通告稱,“3.28”森林火災系犯罪嫌疑人田某某用打火機點燃松針和木羅松煙燻洞內松鼠時,不慎失火引發。讓人感到蹙額的是,田某某為年僅11歲的少年。通告上傳網絡,立馬引起輿論熱議。

“3.28”森林火災系“熊孩子”引發,安全教育得從娃娃抓起

“3.28”森林火災,自從發生以來,社會一直牽著著、關心著。過火面積約230公頃、火線約40公里,啟動三級響應、各級撲火隊員和群眾兩千多人...此次火災造成了巨大傷痛和畏難,帶來了危險和損害。為此,“起火原因”一直是存在公眾心頭急切想解開的謎底,從而追蹤責任、精準打擊,對相關肇事者進行懲處,牢立安全防火底線的不可逾越堤壩。

當在得知整個森林火災的來龍去脈,竟出自一個“熊孩子”之手時,不少網友直言“不知道該說什麼”“怎麼又是熊孩子”。是的,未滿法律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這是法律規定的內容,也是社會熟悉的常識。可以肯定,大不多人的抱怨和感慨,與“拿其沒辦法”攸關,與之前“惡人得其下場”的圓滿期待不能實現有關。

同時,根據“刑事自負原則”,嫌疑人的監護人也不可能為其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鑑於現存的法律條文,對熊孩子的懲罰遠遠不能彌補社會承擔的痛楚。更為直白來說,得到法律保護的“熊孩子”,因懵懂無知造成無法挽回的惡果,尊崇法治理念的精神至上另一面,卻導致公眾情緒在現實世界裡充斥了矛盾和複雜感。

但是,面對“熊孩子”釀造如此巨大的人禍,我們不應該“無語”的、無奈到“不知道說什麼的”。一方面,關於法律溯責問題短板的漏洞,需要專業人士以此作為典型去探討、去完善;更為重要的是另一方面,全社會應該看到防火等安全教育和觀念塑造,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箇中道理很簡單,今天若還在“熊孩子”的熊作為上“打愣”,明天又會有一個個熊孩子出來“拆牆”,包容和保護青少年孩子健康成長,扎密和健全法律的圍欄,還要從教育思想等根本源頭入手。何況,防火安全大於天、無規矩不成方圓。抓安全教育要從娃娃抓起,或許是此次火災最帶來的最直接、最直觀的教訓與反思。

沒有一個“身邊人”對“熊孩子”的惡行可以做到無辜。無論是監護人、還是學校教師、又或是相關教育部門,在教育孩子樹立安全防火意識、遵守社會規矩和公共安全秩序等方面,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因此,唯有圍繞在孩子成長之路的身邊人,都主動行動、積極建樹,方能扎密安全教育從娃娃抓起的機制網絡,決不能讓類似令社會痛惜哀傷的事件有“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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