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調查:民事還是刑事調查?

稅局的調查可以說是許多小企業和自僱者會感到不知所措的事。

麗莎經常會收到莎粉們有關被稅局調查的擔憂和提問,覺得這除了為他們帶來極大的壓力之外,又佔用到許多時間。

在最壞的情況下,還可能會因此收到罰單甚至衍生其他更嚴重的後果……


相信大部份人都不希望自己會被稅局調查,但是這恐怕又由不得我們來說。

所以最重要的,就是做好準備以防萬一。

最近,麗莎就收到這麼一個諮詢:

諮詢的當事人是一名食品批發的老闆。

那麼身為批發商,當事人自然就要先從供應商那裡取貨,然後再批發到其他餐廳或超市。

這位當事人開了兩個銀行賬戶和同一家供應商做交易,以為可以用這個方法把交易流量分散,從而少交一些稅。


在報稅的時候,當事人就選擇只報其中一個賬戶的交易給稅局。

不過一經調查後,稅局就發現其第二個賬戶,並對當事人的這個“隱藏”賬戶產生懷疑。

於是稅局給當事人發了一封信,要求當事人解釋並提供更多有關資料。


於是,當時代表當事人的會計師就依照指示,重申當事人確實只有一個賬戶,並指即便是對方(也就是該食品供應商)也無法確認究竟該賬號是否屬於當事人的。

而稅局的回覆是,他們發現當事人的第二個賬戶,的確是屬於當事人的,流水有異常,而且和該食品供應商有持續穩定的交易紀錄。

所以就要求當事人再就這點做出解釋。


到了這裡,當事人已經無法再解釋了,因為證據確鑿。

稅局也因為沒有收到合理解釋,所以就判定當事人是故意逃稅並刻意嘗試隱瞞的。



不過故事說到這裡,麗莎必須提出的一點是,其實一般並不是當事人有涉嫌逃稅,才會被稅局查的。

事實上,任何人都有機會遇到這種問題。

因此麗莎在這邊將會解釋一下關於“稅局調查”的一些疑問,像是為什麼會被稅局調查?有什麼不同種類的調查?被調查時會發生什麼事?當事人又該如何應對以及可能的後果……


→ 為什麼會被稅局調查?

一般來說,有幾個較為普遍的原因可能會引起稅局的注意,導致當事人被調查的。

其中包括:

- 稅局接到有人舉報


- 當事人的報稅表中顯示多年來都無利可圖


- 當事人報稅時經常發生錯誤


- 報稅表中的數目有異常大的波動,例如收入或業務的開支

- 當事人的收入與所在行業的標準“極不相符”

- 報稅表中公司董事的收入低於公司僱員

- 稅局懷疑當事人沒有把完整收入上報


→ 不同種類的稅務調查?

即便稅局要做調查,也不是說對所有人都做相同的調查。

稅局主要會根據他們對當事人的懷疑和掌握到的證據,而去決定要對當事人進行哪一種類的調查。

一般常見的主要調查有兩種:

1. 全面調查(Full Enquiry)

當稅局懷疑當事人的報稅表裡有出錯時,稅局就可能會進行調查。

如果當事人被要求接受全面調查的話,稅局一般就會檢查當事人所有的業務紀錄,甚至可能要求要看所有公司董事的個人紀錄。

2. 局部調查(Aspect Enquiry)

當稅局只是對當事人的財務中的一個或幾個特定部份有懷疑時,他們一般就會進行局部調查。

和一些想故意逃稅被懷疑的調查相比,這種方面的調查一般是在真實報稅時發生錯誤的情況下更為常見。



而且根據案件的嚴重程度(例如是逃稅金額)和當事人的配合程度,稅局也會啟動不同的調查程序:

1. COP 8

COP 8指的是CODE OF PRACTICE 8。

如果當事人被稅局按照這個程序調查的話,一般來說,稅局僅僅是懷疑當事人採取了一些逃稅的手段,但是不一定有確實的證據證明。

如果他們手裡有一定證據的話,他們一般來說會採取COP 9的程序。

2. COP 9

如果是稅局按照COP 9的程序來檢查的話,通常來說他們手裡已經有一些證據了。

但是COP 9並不是刑事調查程序。

稅局採用COP 9的話,一般就代表他們願意給當事人一個機會。

只要當事人如實配合調查,稅局一般不會啟動刑事調查程序的。

無論是COP 8還是COP 9,都是屬於民事調查。

在COP 8下面,稅局不帶啟動刑事調查的目標;如果是COP 9的話,稅局一般是帶有這樣的目的。

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拒絕配合稅局的調查或者提供虛假信息,他們就很大機會就會啟動刑事調查。



→ 被稅局調查又是怎樣的?

稅局在進行調查時是必須遵守一系列的嚴格程序。

當事人可以提前向他們索要一份程序守則,或者也可以向自己的會計師尋求建議。

那麼在面談方面,稅局可能會要求在當事人的營業場所、家中或會計師事務所中見面。

稅局也有可能讓當事人登門拜訪他們。

雖然在法律上,稅局是不能強迫當事人和他們見面的;但是如果當事人自願參與配合,通常都可以被視為是合作的表現,對調查結果也可能會產生正面的影響。

當然了,當事人是有權要求自己的會計師或顧問一起出席稅局的面談。

在面談之前,稅局是一定要提前告訴當事人他們打算討論的內容。

如果當事人想的話,可以在面談開始前,以書面的形式要求稅局先發一份議程(Agenda)給當事人,稅局的官員通常會

按照這個議程的內容進行面談和後續調查以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

特別重要的一點是,在面談中當事人必須要盡他/她所知的去回答稅局的問題,並提供完整和準確的信息,這樣才能有效避免事件變得複雜和嚴重。


→ 調查結束後會發生什麼事?

一般來說,稅局會在調查結束後大概一個月左右(不過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時間可能有快有慢),以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調查的結果。

如果稅局認為當事人的報稅表有問題,但相信當事人並不是存心要做出欺詐(Fraudulently)或瞞騙(Negligently)的話,一般就會直接把情況告訴當事人,並向當事人解釋報稅表需要做出什麼更正。

在這個情況下,當事人通常有30天的時間去進行修正。

如果過了30天也沒做修正的話,稅局是可以自行替當事人更正的。

不過,假如稅局認為當事人的行為有故意瞞騙或欺詐,當事人就很大可能會被要求繳交罰款、附加稅和利息。

一般來說,對於那些比較大的調查案件,在當事人妥善處理好調查之後,稅局會根據具體情況出具一份書面協議,當事人簽署並按照承諾繳納罰款,稅局通常就不會重啟調查程序。

如果當事人遇到這種情況,又不夠了解如何操作的話,一定要及時尋求專業建議,儘快“止血”,避免事態發展地更加嚴重,甚至演變成刑事犯罪。

要是不幸導向刑事犯罪的話,恐怕尤其將對那些未來還需要申請移民身份的當事人來說,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

另外還需要提醒當事人的是,一般來說,發生過這類事件的話,稅局一般之後會“回頭檢查”的可能性也會比較高。

所以當事人最好的防範做法,就是平常就培養良好的記賬和申報稅務的習慣,從根本上杜絕災難發生的可能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