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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实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为促进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宅基地在保障农民生活、促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2020年1月实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那么“出卖、出租、赠与”分别指的是哪些情形
“出卖”
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二是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分配的条件;三是转让行为须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出租”
农村村民出租住宅的对象并不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限制。
是新法基于实践经验和需要新增加的一种方式,其法律效果和“出卖”基本相同。
因房产继承形成的多处住宅及宅基地怎样处理
因房产继承等合法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及宅基地,原则上不作处理,农村村民可以通过出卖等方式处理,也可以维护原状,但房屋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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