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条例草案》重磅推出

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条例草案》重磅推出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已于2020年3月20日在宪报刊登《有限合伙基金条例草案》,专门推动投资基金(包括私募基金)在港发展。

该法案目前提交立法会作首读和二读,预计将于2020年8月31日生效及全面实施。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预算案发表演说中表示,政府计划为在本港营运的私募基金所分发的附带权益,在符合若干条件下,提供税务宽免,该条件一旦颁布,有望解决业界长期对附带权益征税的争议及担忧。

连同已生效的《税务(豁免基金缴付利得税)(修订)条例》(只要符合若干条件,所有基金都可享受税务宽免),新的有限合伙基金制度不但会吸引更多基金落户香港,亦可巩固香港作为基金管理业务和投资基金注册地的国际枢纽的地位。

众所周知,全球的离岸私募基金(Private Equity,“PE”)主要注册在开曼群岛、新加坡、美国特拉华州及卢森堡等地。其中,开曼群岛更是离岸私募基金的“天堂”!但是,由于CRS和经济实质法的推行,开曼私募基金在当地的经济实质合规要求陡增,税收居民身份问题也随之凸显。

为此,一些原本注册在开曼的私募基金开始“酝酿”迁移到新加坡、香港等地。在此背景下,香港推出《有限合伙基金条例草案》,将会吸引一大批从“离岸”撤离的私募基金,或成为新的私募基金“天堂”。

现在,给大家详解香港LPF制度的详情,以及香港LPF的主要优势。

香港LPF的主要特征

根据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条例草案》,拟推出有限合伙制的LPF不是法人,这一点和开曼群岛、新加坡等相同

相反 ,它是一个为投资者管理投资而成立的注册计划。LPF必须具备以下特征,其中包括:

1. 至少有两名合伙人(即一名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 “GP”) 以及(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 (Limited Partner, “LP”) 。GP可以是在香港设立的公司,在香港注册的非香港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无论是香港或非香港),LPF或个人;

2. 通过一份有限合伙协议成立;

3. 在香港拥有一个注册地址;

4. 由GP任命投资经理(可以是GP本身)来执行日常投资管理职能;

5. 在香港公司注册处 (Registrar of Companies) 注册;

LPF可用于(但不限于):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和并购基金、房地产基金、基础设施和项目基金、特殊情况/混合基金、信贷基金、投资于数字资产的基金(例如加密货币和虚拟资产等),为私募基金在香港成立并以有限合伙形式组建提供了一种选择。

香港有限合伙基金VS开曼私募基金

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将私募基金的“离岸”功能和“在岸”投资结合了起来,它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优势:

从基金结构优化的角度看通过将基金注册在香港,可以使基金结构与管理地点保持一致,从而简化了基金结构。

从税收协定角度看在香港设立基金,在香港募集资金,在香港进行项目投资,LPF就有资格成为香港税收居民,这可以加强基金的实质性,完美实现“经济实质”。

从税收优惠的角度看注册LPF的费用和普通公司注册差不多,而且不适用0.8%的资本税。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根据统一基金免税制度免征香港利得税,LPF的权益不属于“香港证券”,因此,LPF权益出资、转移或撤回,也会被征收印花税。

预计,香港LPF制度将在2020年内开始实施。让我们共同期待香港成为一个更具竞争力的私募基金设立和运营中心,也期待与您在香港LPF注册与运营中“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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