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交易平台刑事风险防控之:诈骗罪

ICO交易平台刑事风险防控之:诈骗罪

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比特币投资的浪潮,数字货币这一新型投资产品逐渐走入我们的生活。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

2017年9月4日,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将数字货币发行融资的行为界定为“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明确叫停ICO融资代币的发行以及数字货币的场内交易,使得国内投资者只能通过境内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等中间渠道与境外数字货币发行机构进行交易。

《公告》喊停了国内ICO发行,却依旧无法降低我国投资者对数字货币市场的热度。火币网、OKcoin、聚币网等境内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飞速发展与国内投资者的需求不谋而和。然而与高收益相伴的往往是高风险,境内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赚取高额手续费的同时,也伴随着构成集资诈骗罪、洗钱罪、组织传销罪的风险。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至2016年10月期间,被告人毛碧芸参加互联网上的虚拟数字货币投资团队,租用慈溪市浒山街道杭州湾嘉丽某总裁行宫某号作为办公地点,未经批准,以在互联网上投资马某、维卡币、MFA、STC、3M等虚拟数字货币项目为由,并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向陈某、徐某等人吸收“投资款”约人民币1200余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共造成被害人损失约480万元。

法院判决

浙江省慈禧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毛碧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毛碧芸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毛碧芸一人犯二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毛碧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毛碧芸服判不上诉,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评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认定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步骤: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因此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其中最关键的是实施欺诈行为,即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能够给被害人造成错误认识的行为,所以,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

本案中,行为人毛碧芸作为投资中间人,在明知被害人投资的虚拟货币项目出现交易通道关闭的情况下,仍以帮助受害人进行数字货币项目投资为由,使被害人产生投资的错误认识,向行为人转款260余万元作为投资款。行为人收款后将被害人的投资款通过银行卡多级转账、取现的方式进行转移,非法占为己有。因此,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诈骗罪。

实务建议

司法实践中,数字货币的交易平台虽然是处于居间人的地位而非直接参与交易,但由于数字货币的买入卖出都要经过交易平台,即交易金由交易平台经手后抵达实际交易方,且交易平台以收取手续费为盈利手段,所以交易平台作为中介方依旧有涉嫌诈骗罪的可能。那么实务中交易平台应如何做才能规避此类法律风险呢?我们认为,应当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合法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

规避相应刑事风险的第一步是您所经营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应是合法合规,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和登记的。如互联网交易平台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保证经营该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合法性。

二、第三方账户进行买卖双方的资金给付

买卖双方的资金给付通过第三方账户进行,并与交易手续费分别给付。这样一来,交易平台只需提供买卖的交易信息而参与交易的实质给付过程,极大程度避免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直接接触投资人资金的可能。从而降低认定交易平台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恶意, 帮助交易平台规避涉嫌诈骗罪的法律风险。

三、对交易双方进行形式审查并在交易发生前告知风险

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实质上是民间性质的服务平台,本身不具有帮助投资者规避一切不良数字货币或虚假数字货币投资的可能。所以交易平台应尽到其合理范围内的风险注意义务,如要求数字货币出售方提供相应身份证明、资质证明等。同时,在交易发生时告知消费者数字货币投资所存在的风险,可以有效避免投资失败方起诉交易平台诈骗的情况发生,即防止受害方以交易平台隐瞒数字货币真实风险,导致其进行错误投资,从而赚取高额手续费为由提出诉讼。

联系或咨询请添加微信号:18559038953(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