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生育保險待遇發放有調整

3月24日,記者從蕪湖市醫療保障局獲悉,自2020年4月1日起,對我市的行政事業單位生育保險待遇發放方式進行調整。

據悉,2019年12月起,蕪湖市的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已合併實施。今年,為減輕企業負擔、保障參保職工待遇,又有新規。由財政部門全額供給的行政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產假期間工資不停發,生育津貼不予發放。其生育醫療費用由原先的轉賬至用人單位賬戶,調整為直接轉入參保職工個人社保卡金融賬戶。

其它事業單位,參保職工工資及生育津貼,產假期間兩者只能享受其一。選擇享受生育津貼的,其生育津貼及生育醫療費用同樣直接轉入職工個人社保卡金融賬戶。

另外按照規定,各參保單位經辦人應在參保職工或其未就業配偶懷孕後,及時辦理生育登記手續。參保職工需開通本人社保卡金融賬戶,以便享受待遇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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