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信息预计2020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64%至73%

4月12日,远方信息(300306)发布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0年1-3月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00万至460.00万,同比变动-73.00%至-64.00%,仪器仪表行业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41.61%。

公司基于以下原因作出上述预测:公司因与邹建军、恒生电子(600570)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等18名补偿义务人,就各方共同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中对业绩补偿的相关约定及补偿义务履行存在争议,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判决补偿义务人向公司承担股份补偿义务,将其合计持有的8,233,568股股份交付给公司注销,并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款5,717,154.76元等。 因公司已披露的《2020一季度业绩预告》中,公司预测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科技”)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本期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约-990万元,为以原诉请上述补偿义务人合计应补偿股份8,233,568股为基数测算。 2020年4月10日晚,公司收到了杭州市中院出具的(2019)浙01民初2404号《民事判决书》,杭州市中院支持了公司部分诉请,作出一审判决:1、恒生电子、夏贤斌、杭州同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公司交付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合计5,415,528股;2、邹建军、恒生电子等18方补偿义务人分别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款,合计4,961,920.29元。 鉴于目前杭州市中院已有一审判决,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参考一审判决结果,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调整本期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约-650万元。剔除此部分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约20%—29%。 本次诉讼相关事宜及前期进展,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2019年7月16日及2020年4月13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暨业绩补偿进展公告》(2019-042、2020-009)。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贡献金额约为150万元,主要为维尔科技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本期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政府补助和理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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