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洗髮水、牙膏等日用品現象時有發生,嚴重擾亂了正常市場秩序,更是極大地危害消費者的生命健康。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以來,陳某某大量購進假冒的“潘婷”、“雲南白藥”等品牌的洗髮水、牙膏等日用品,並在贛州市章貢區設立倉儲窩點對外批發,同時也由李某在其自營的超市銷售。
經查,陳某某、李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價值161432元。公安機關扣押尚未銷售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價值26.5萬餘元。
訴訟經過
2019年3月27日,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陳某某、李某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向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9年6月6日,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十七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十七萬元,並對扣押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予以沒收處理,對二被告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典型意義
涉及日用品的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犯罪侵犯了商標所有權人合法權益,更是對消費者生命健康帶來了極大風險隱患。因此,對該類犯罪堅決予以打擊,維護市場秩序的公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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