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的重要组成部分,[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着国家赋予的职责[2],实行党政军企合一体制,在自己所辖垦区内,依照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自行管理内部行政、司法事务,受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特殊社会组织,是计划单列的省(部)级单位,享有省级的权限。兵团分布地域与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3国接壤,国境线有2000多千米。兵团管辖面积7.06万平方千米,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面积的4.24%,约占全国农垦总面积的五分之一。[1][3]屯垦戍边是中国几千年开发和保卫边疆的历史遗产。中央政府在新疆大规模屯垦戍边始于2000多年前的西汉,以后历代沿袭。

兵团实行党政军企高度统一的特殊。兵团各级都建有的组织,发挥着对兵团各项事业的领导作用。兵团设有行政机关和政法机关,自行管理内部行政、司法事务。兵团是一个“准军事实体”,设有军事机关和武装机构,沿用兵团、师、团、连等军队建制和、、、等军队职务称谓,涵养着一支以民兵为主的武装力量。兵团也称为“”,是集农业、工业、交通、建筑、商业,承担经济建设任务的国有大型企业。兵团的党、政、军、企四套领导机构与四项职能合为一体。

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时,新疆经济是以农牧业为主体的自然经济,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方式落后,发展处于停滞状态,人民生活贫苦不堪。第六军先后参加了保卫延安等重大战役,解放,攻克。同年11月,由二兵团转隶一兵团建制,由司令员、政治委员率领进军新疆,进驻,剿匪反霸,建立政权,创建了哈密垦区。根据中共中央军委和毛泽东主席的命令,国民党新疆总司令部起义部队于同年12月7日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二兵团。新疆三区革命民族军于12月20日正式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军。一兵团从二、六军中抽调大批优秀政工干部到二十二兵团和五军的军、师、团中,建立起各级党委会和政治工作机构及制度,加强了二十二兵团和五军党

1950年1月,为巩固边防、加快发展,减轻新疆当地政府和各族人民的经济负担,驻新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将主要力量投入到生产建设之中,当年实现粮食大部分自给、食油蔬菜全部自给。

1953年5月,十六师改番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农业建设第五师。6月,步兵第五师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农业建设第一师。6月5日,十七师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农业建设第六师;同年冬,六师师部迁至五家渠。

1954年10月,中央政府命令驻新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六军大部,第五军大部,第二十二兵团全部,集体就地转业,脱离国防部队序列,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接受新疆军区和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双重领导,其使命是劳武结合、屯垦戍边。一师、二师、六师隶属兵团建制,编属兵团领导。兵团由此开始正规化国营农牧团场的建设,由原军队自给性生产转为企业化生产,并正式纳入国家计划。当时,兵团总人口17.55万。此后,全国各地大批优秀青壮年、复转军人、知识分子、科技人员加入兵团行列,投身新疆建设。

1962年,新疆伊犁、塔城发生了边民越境事件。根据国家部署,兵团调遣了1.7万余名干部、职工奔赴当地维护社会治安,施行代耕、代牧、代管,并迅速在新疆、、、和等长达2000多公里的边境沿线建立了纵深10公里到30公里的边境团场带。这对于稳定新疆、维护国家边防安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改善了国家西北边防的战略态势。

1966年1月,整合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三师。同年底,兵团总人口达到148.54万,拥有农牧团场158个。

1975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建制被撤销。

1981年12月,中央政府决定恢复兵团建制,名称由原来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改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开始二次创业。

2012年,兵团下辖14个师市(其中包含1个建筑工程师)及185个农牧团场(其中包含11个建筑工程团),分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同年12月2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举行兵团农业师更名暨揭牌仪式。经中央批准,兵团13个农业师的名称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某师”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某师”。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辖14个师(市),兵团的团级单位除了团场外,还有农场、牧场等,一般统称为“农牧团场”,行政级别为县处级,团场编以数字番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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