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中院被授予“全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单位”


双鸭山中院被授予“全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了首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单位评估命名工作,双鸭山中院经过考核评估、随机抽查、查阅资料等考核项目,被授予“全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双鸭山中院被授予“全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单位”


双鸭山中院将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全市法院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统筹谋划,加强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上体现高标准;坚持务实推进,在学习方式和主题创建上体现多样化;坚持营造氛围,在宣传和教育引导上体现广泛性。

双鸭山中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推进队伍建设,落实司法改革任务,创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发挥强大示范功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其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始终,为实现新时代双鸭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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