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冈区(原南郊区)五一路北侧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位于云冈区(原南郊区)五一路北侧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宗地东邻泉馨园小区,南邻环保局小区和泉馨园小区,西邻教育局小区,北邻现状道路。该单位自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否则,由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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