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校車”超載營運,駕駛人被追刑責

2020年4月8日,普安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小型普通客車嚴重超員並違法從事校車業務的案件,當庭宣判被告人張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黑校車”超載營運,駕駛人被追刑責

2019年3月起,被告人張某與普安縣青山鎮XX村隔界河組的金某某等10餘名小學生的家長達成協議,每名學生家長每學期支付張某費用700餘元,由張某每天駕車接送金某某等人的10餘名小學生到雪浦小學上學。2019年9月5日15時50分許,張某駕駛貴EGXXXX號小型普通客車(非營運,核載7人)載18名學生(均為小學生)行至普安縣青山鎮“青剛百貨店”處時,被普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巡邏民警查獲,載人超過核定載人數171%。

“黑校車”超載營運,駕駛人被追刑責

被告人張某駕駛非營運客車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載,該車並非正規的校車,屬於“黑校車”,且張某未取得校車駕駛資質,既受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又受到刑事處罰,得不償失。

“黑校車”超載營運,駕駛人被追刑責

慶幸的是,該車沒有發生事故,不然將引發令人痛心的群死群傷事件。事故一旦發生,雖然責任人會受相應的處罰,但是造成的損失卻永遠無法彌補。“黑校車”無論是司機還是車輛性能都存在安全隱患,出於安全考慮,請各位家長不要讓自己的孩子乘坐無運營資質的車輛、超員的車輛,兒童是祖國的未來,校車是接送孩子上下學的工具,承載著許多生命,他們是家庭和社會的希望。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有校車安全責任感和意識感,拒絕“黑校車”從你我做起。

“黑校車”是指沒有取得相關資格證件、未到交警部門登記或者登記為自用車的、未投保強制責任險、本來不屬於校方但卻非法運營來接送學生的車輛。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機動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三)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