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村審案便民利民 巡迴審理化解糾紛

4月7日,榕江縣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到榕江縣計劃鄉中心校審理王某訴楊某離婚糾紛一案。庭審邀請了雙方親屬、部分村民代表到場旁聽。


2020年3月,榕江縣人民法院受理王某訴楊某離婚糾紛一案。被告楊某因摔倒而肋骨骨折,並患有2型糖尿病,行動不便。為減輕當事人的旅途勞頓,榕江縣法院決定把“法庭”搬到楊某住所地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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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3:30,在臨時佈置的巡回法庭,法官敲響了法槌。庭審中,法官瞭解到原、被告雖然矛盾很大但亦有一定感情基礎,婚姻尚有挽救的可能。法官隨即對原告作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並對被告存在家暴的行為予以訓誡。被告表示對原告尚有感情,今後一定要改正自己的缺點,經營好與原告的家庭。原告表示暫不能原諒被告,但願意先冷靜一段時間再作決定。為了達到最佳的社會效果,法官宣佈本案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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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結束後,在場村民楊老六說:“我一輩子沒有打過官司,不知道開庭是什麼樣子,今天總算在家門口看到了。法官講話也合情合理,感到很滿意。”(吳曦晨、吳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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