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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

正高級講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試行)

評定標準: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法律法規,熱愛職業教育事業,具有優秀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品德高尚。具有現代職業教育理念和豐富的職業技術教育經驗,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發展現狀和相關專業領域職業教育發展趨勢;具有高水平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教書育人實踐經驗豐富,在專業開發與建設、專業教學改革等領域有系統研究及突出業績,形成可推廣和借鑑的教學經驗和模式;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能水平、生產實踐能力以及與行業企業溝通能力,生產實踐經驗豐富,在校企合作、實習實訓教學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在本學科(專業)領域享有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能在中職教育教學中起示範引領作用。具有主持本專業科研課題、教改項目的能力,研究成果處於區內領先水平;指導和培養中青年教師能力強,並在教育教學團隊中發揮關鍵作用;公開發表高水平的專業學術論文或公開出版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或教學參考書,在專業領域內具有較高的理論研究水平。

第一條 適用範圍

本評審條件適用於中等職業學校(含職業教育中心、中職教研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及相關管理工作並具備規定教師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經批准離崗創業或兼職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廉潔奉公,忠於職守,誠實守信,竭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從申報當年往前推算,5年內有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則上不得申報。

二、在申報過程中被發現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成果,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自申報當年起,5年內不得申報。累計兩次的,終身不得申報。通過上述手段騙取專業技術資格者,撤銷其專業技術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報。

三、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高級講師5年以上;非本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晉升、轉評(含多個職稱)本專業技術資格時,必須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其中含2年以上的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教研及相關管理工作經歷。

第四條 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由各高級評委會相應職改辦按照自治區職稱制度改革有關文件的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確。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完成政府人社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所在單位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長期在教育教學第一線,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嚴格遵守《關於規範從教行為全面加強中小學教師師德建設的意見(試行)》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試行)》。個人或所帶班級獲得校級以上教育教學等榮譽稱號或年度考核優秀累計2次以上。

二、系統講授2門以上課程,其中1門為本專業或相近專業課程。長期從事文化課教學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要求獨立系統地講授1門以上課程。

三、完成以下教學工作量(含指導實驗、實習實訓、社會調查等工作任務)。

(一)專任教師年均授課時數不少於240學時(縣級不少於160學時);校級領導年均授課時數不少於80學時;學校中層領導年均授課時數不少於120學時(縣級不少於100學時);擔任學生管理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年均授課時數不少於160學時(縣級不少於120學時)。

(二)職教教研人員每年深入學校調查研究、指導教學的時間,市級不少於90天,聽課、評課不少於80節;縣級不少於80天,聽課、評課不少於90節。每年承擔縣級以上教學示範課、觀摩研討課、專題講座或承擔行業企業培訓任務主講2次以上(累計承擔市級以上不少於3次),並提交其中2次公開課教案(須提交所在學校或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教研部門的證明材料)。

四、開展教育教學研究,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一)中職學校人員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課題(教改或科研項目)。

2.主持完成市廳級以上課題(教改或科研項目),同時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教改、科研成果獎勵。

3.主持完成市廳級以上課題(教改或科研項目),同時主持完成企事業單位新產品研發、技術革新項目,並通過市廳級以上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鑑定或結題驗收,達到區內先進水平,取得國家專利或一定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或同時主持完成研究經費在10萬元以上的橫向科研項目(以項目合同和到位經費為準)。

(二)職教教研人員主持完成1項、參與完成(排名前三)1項省部級以上課題(教改或科研項目),並自編培訓教材1部以上,每年組織1次市級以上教科研經驗交流會或推廣1項以上先進的教科研成果。

五、完成以下企業實踐任務之一:

(一)專業課教師具有每5年累計不少於6個月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或是每2年累計不少於2個月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經歷,並提交1篇有較高水平的專業實踐報告(或對學校學科專業建設提出建設性意見的調研報告)。

(二)文化課教師具有每2年累計不少於1個月到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校外實習(實訓)基地等開展考察、調研和學習的經歷,並提交有較高水平的1篇社會實踐報告。

(三)職教教研人員具有累計不少於1年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經歷或每年有2次以上到行業企業調研經歷,並提交1篇有較高水平的專業實踐報告。

六、具備下列專業技能條件之一:

(一)專業課教師取得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高級“雙師型”教師資格;或是取得非教師系列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或本職業(工種)一級(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同時取得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中級“雙師型”教師資格。

(二)文化課教師取得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雙師型”教師資格。

七、具備下列團隊協作能力條件之一:

(一)中職學校人員具有優良的團隊精神和協作能力,在教育教學團隊中發揮帶頭引領作用,培養和指導中青年教師3名以上,有確定的對象、目標,具體的步驟和途徑,並有明顯成效,其中至少2名中青年教師成長為校級以上骨幹教師或優秀教師(須提交所在單位的證明材料)。

(二)職教教研人員在教育教學團隊中發揮帶頭引領作用,培養和指導青年教師5名以上,有確定的對象、目標,具體的步驟和途徑,並有明顯成效,其中至少有2名成長為市(廳)級以上骨幹教師或優秀教師(須提交所在單位的證明材料)。

八、中職學校人員應具有3年以上學生管理工作經歷;職教教研人員從業以來,應累計在中職學校任教(含掛職)3年以上(須提交所在單位的證明材料)。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等獎項)二等獎以上;或獲得省部級教學成果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等獎項)特等獎、一等獎(排名前八)、二等獎(排名前六)、三等獎(排名前四)。

二、獲得“全國技術能手”或“廣西技術能手”稱號。

三、指導學生參加技能競賽獲得國家級二等獎(排名前五)、國家級三等獎(排名前三)以上,或獲得省部級一等獎(排名前三)以上。參加技能競賽獲得國家級二等獎(排名前五)以上、國家級三等獎(排名前三),或獲得省部級一等獎(排名前三)以上獎勵。

四、在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方面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課題(教改或科研項目)。

(二)擔任省部級以上課程改革、專業教學資源庫、示範特色專業及實訓基地等專業建設項目的主要成員(排名前五),或主持省部級以上名師工作坊、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建設並取得階段性成果,並主持完成市廳級以上課題(教改或科研項目)。

五、在本專業領域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的項目設計、技術攻關、技術推廣等工程項目,通過市廳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或鑑定。

六、在本專業領域以第一發明人獲得1項以上發明專利,或3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排名前二),或6項以上外觀設計專利(排名前二)。

七、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或獲得省部級以上特級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教學名師等教育教學榮譽稱號。

第八條 論文、著作、實踐成果條件

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開出版著作或者主編教材1部以上,並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2篇(職教教研員3篇,其中在國內核心期刊或廣西優秀期刊上發表獨著論文1篇);或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4篇(職教教研員5篇),其中在國內核心期刊或廣西優秀期刊上發表獨著論文1篇(職教教研員2篇)以上。

二、公開發表或通過市廳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評審、鑑定或驗收,具有較高水平和價值的項目報告、項目建設方案、設計文件、決策諮詢、工作總結、教案課件、藝術作品、公共服務等實踐成果3項以上,並在國內核心期刊或廣西優秀期刊上發表獨著論文1篇以上。

三、取得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高級“雙師型”教師資格,具有實踐成果2項以上,並在國內核心期刊或廣西優秀期刊上發表獨著論文1篇以上。

第九條 破格條件

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或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不具備規定的資歷條件,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2年以上,以上人員滿足其他申報條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一、主持教育教學科研或科技項目,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一等獎(排名前三);或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或其他國家級專業獎一等獎(排名前五)、二等獎(排名前三)。

二、參加國家級技能競賽獲得一等獎(排名前三)。

三、指導學生參加國家級技能競賽獲得一等獎2次以上(排名前三);或者指導選手參加世界技能大賽獲獎(排名前三)。

第十條 直接申報條件

屬於本評審條件規定的適用範圍,並具備規定的思想政治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直接申報:

一、獲得世界技能大賽獎項。

二、獲得中華技能大獎榮譽稱號。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教育廳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二、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

三、本條件的特定解釋見附錄。

廣西壯族自治區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

高級講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試行)

評定標準: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法律法規,熱愛職業教育事業,具有優秀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品德優秀。具有現代職業教育理念和職業技術教育經驗,瞭解本專業國內外發展現狀和相關專業領域職業教育發展趨勢;具有紮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具有教書育人實踐經驗,在專業開發與建設、專業教學改革等領域有開展研究並取得業績;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水平、生產實踐能力以及與行業企業交流溝通的能力,積累一定的生產實踐經驗,在校企合作、實習實訓教學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在中職教育教學中起骨幹作用。具有較強的教改、科研或技術開發能力,成果價值較顯著;在教育教學團隊中發揮作用,具備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的能力;公開發表有較高水平的專業學術論文或公開出版有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或教學參考書,在專業領域內取得有價值的實踐成果。

第一條 適用範圍

本評審條件適用於中等職業學校(含職業教育中心、中職教研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及相關管理工作並具備規定教師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經批准離崗創業或兼職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廉潔奉公,忠於職守,誠實守信,竭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從申報當年往前推算,5年內有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則上不得申報。

二、在申報過程中被發現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成果,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自申報當年起,5年內不得申報。累計兩次的,終身不得申報。通過上述手段騙取專業技術資格者,撤銷其專業技術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報。

三、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講師職稱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或獲得碩士學位,取得講師職稱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或大學本科學歷或研究生班畢業,取得講師職稱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非本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晉升、轉評(含多個職稱)本專業技術資格時,必須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其中含2年以上的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教研及相關管理工作經歷。

二、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按以下學歷、資歷要求申報:

獲得博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或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或大學本科學歷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2年以上。上述人員要有2年以上的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教研及相關管理工作經歷。

第四條 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由各高級評委會相應職改辦按照自治區職稱制度改革有關文件的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確。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完成政府人社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所在單位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無職稱申報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長期在教育教學第一線,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嚴格遵守《關於規範從教行為全面加強中小學教師師德建設的意見(試行)》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試行)》。個人或所帶班級獲得校級以上教育教學等榮譽稱號或年度考核優秀或校級教學能力考核評為良好以上。

二、系統講授2門以上課程,其中1門為本專業或相近專業課程。長期從事文化課教學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要求獨立系統地講授1門以上課程。

三、完成以下教學工作量(含指導實驗、實習實訓、社會調查等工作任務)。

(一)專任教師年均授課時數不少於240學時(縣級不少於160學時);校級領導年均授課時數不少於80學時;學校中層領導年均授課時數不少於120學時(縣級不少於100學時);擔任學生管理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年均授課時數不少於160學時(縣級不少於120學時)。

(二)職教教研人員每年深入學校調查研究、指導教學的時間,市級不少於90天,聽課、評課不少於80節;縣級不少於80天,聽課、評課不少於90節。每年承擔縣級以上教學示範課、觀摩研討課、專題講座或承擔行業企業培訓任務主講2次以上(累計承擔市級以上不少於3次),並提交其中2次公開課教案。(須提交所在學校或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教研部門的證明材料)

四、開展教育教學研究,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一)中職學校人員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完成市廳級以上課題(教改或科研項目)。

2.參與完成2項市廳級以上課題(排名前五)。

3.參加技能競賽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或市廳級一等獎(排名前三);並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課題(教改或科研項目)1項。

4.指導學生參加技能競賽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或市廳級一等獎(排名前三)2人次以上;並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課題(教改或科研項目)1項。

5.主持完成1項企事業單位新產品研發、技術革新項目,並通過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鑑定或結題驗收,達到區內先進水平,取得一定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或主持完成研究經費在5萬元以上的橫向科研項目(以項目合同和到位經費為準)。

6.縣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主持完成校級以上課題(項目),同時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課題(教改或科研項目),或同時參加(含指導學生參加)技能競賽獲得市廳級以上獎勵。

(二)職教教研人員主持完成省部級1項或主持完成1項、參與完成(排名前五)1項市廳級以上課題(教改或科研項目),並自編培訓教材1部以上,每年組織1次市級以上教科研經驗交流會或推廣1項以上先進的教科研成果。

五、完成以下企業實踐任務之一:

(一)專業課教師具有每5年累計不少於6個月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或是每2年累計不少於2個月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經歷,並提交1篇專業實踐報告(或對學校學科專業建設提出建設性意見的調研報告)。

(二)文化課教師具有每2年累計不少於1個月到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校外實習(實訓)基地等開展考察、調研和學習的經歷,並提交1篇社會實踐報告。

(三)職教教研人員具有累計不少於1年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經歷或每年有2次以上到行業企業調研經歷,並提交1篇專業實踐報告。

六、具備下列專業技能條件之一:

(一)專業課教師取得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中級“雙師型”教師資格;或是取得非教師系列中級及以上職稱或本職業(工種)二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同時取得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初級“雙師型”教師資格。

(二)文化課教師取得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雙師型”教師資格,或是取得非教師系列初級及以上職稱或取得相關專業(工種)三級(高級工)國家職業資格。

七、具備下列團隊協作能力條件之一:

(一)中職學校人員具有良好的團隊精神和協作能力,在教育教學團隊中發揮帶頭作用,培養和指導青年教師2名以上,有確定的對象、目標,具體的步驟和途徑,並有明顯成效,其中至少有1名成長為校級以上骨幹教師或優秀教師或優秀班主任(須提交所在單位的證明材料)。

(二)職教教研人員在教育教學團隊中發揮帶頭引領作用,培養和指導中青年教師3名以上,有確定的對象、目標,具體的步驟和途徑,並有明顯成效,其中至少2名中青年教師成長為校級以上骨幹教師或優秀教師或優秀班主任(須提交所在單位的證明材料)。

八、中職學校人員應具有3年以上學生管理工作經歷(獲得博士學位的教師具有2年以上學生管理工作經歷);職教教研人員從業以來,應累計在中職學校任教(含掛職)3年以上(須提交所在單位的證明材料)。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無職稱申報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教學成果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等獎項)省部級以上獎項。

二、指導學生技能競賽獲得市廳級三等獎(排名前三)以上獎勵,或參加技能競賽獲得市廳級三等獎(排名前五)以上獎勵。

三、在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方面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一)主持市廳級以上課題(教改或科研項目),並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完成市廳級以上課題(教改或科研項目)。

(二)擔任市廳級以上課程改革、專業教學資源庫、示範特色專業及實訓基地等專業建設項目主要成員(排名前五),或主持市廳級以上名師工作坊(室)、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建設並取得階段性成果,同時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完成市廳級以上課題(教改或科研項目)。

四、在本專業領域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的項目設計、技術攻關、技術推廣等工程項目,通過市廳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或鑑定。

五、在本專業領域以第一發明人獲得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排名前二)、外觀設計專利(排名前二)2項。

六、獲得市廳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教學名師等教育教學榮譽稱號,或獲得市廳級以上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範、技術標兵、技術能手、崗位能手等技術技能崗位榮譽稱號。

第八條 論文、著作、實踐成果條件

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無職稱申報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開出版專著或者主編教材1部以上,並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2篇(職教教研員3篇);或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3篇(職教教研員4篇),其中發表獨著論文1篇以上。

二、公開發表或通過市廳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評審、鑑定或驗收,具有較高水平和價值的項目報告、項目建設方案、設計文件、決策諮詢、工作總結、教案課件、藝術作品、公共服務等實踐成果2項,並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獨著論文1篇以上。

三、取得本職業(工種)一級(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或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高級“雙師型”教師資格,具有實踐成果1項以上,並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獨著論文1篇以上。

四、縣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撰寫本專業或相近專業論文3篇,其中2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

第九條 破格條件

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或具備所規定的學歷條件,不具備規定的資歷條件,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2年以上;具有博士學位,不具備工作資歷條件但特別優秀的;以上人員滿足其他申報條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一、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三等獎以上、省部級一等獎以上(排名前三);或獲得省部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或其他省部級專業獎一等獎以上。

二、參加國家級技能競賽獲得三等獎(排名前三)以上或省部級一等獎(排名前三)以上。

三、指導學生參加國家級技能競賽獲得一等獎(排名前三);或者指導選手參加世界技能大賽獲獎(排名前五)。

第十條 直接申報條件

屬於本評審條件規定的適用範圍,並具備規定的思想政治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直接申報:

一、獲得世界技能大賽獎項。

二、獲得中華技能大獎榮譽稱號。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教育廳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二、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

三、本條件的特定解釋見附錄。


廣西壯族自治區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

講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試行)

評定標準:熱愛職業教育事業,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具有優良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品德優良。瞭解國內外職業教育的現狀和發展趨勢,瞭解行業企業的現狀和發展趨勢;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能水平、生產實踐能力以及與行業企業交流溝通的能力;在實踐中重視培養學生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能並取得較好效果,在中職教育教學中起到良好作用。具有一定的教改、科研或技術開發能力,發表有一定水平的論文、教材或教學參考書,在專業領域內取得一定的實踐成果;具有一定的教學和行業企業實踐經驗,能有效組織開展各個環節的教學工作。

第一條 適用範圍

本評審條件適用於中等職業學校(含職業教育中心、中職教研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及相關管理工作並具備規定教師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經批准離崗創業或兼職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廉潔奉公,忠於職守,誠實守信,竭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從申報當年往前推算,5年內有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則上不得申報。

二、在申報過程中被發現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成果,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自申報當年起,5年內不得申報。累計兩次的,終身不得申報。通過上述手段騙取專業技術資格者,撤銷其專業技術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報。

三、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獲得博士學位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或獲得碩士學位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或大學本科學歷或研究生班畢業,取得助理講師職稱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或未取得職稱,大學本科學歷的或研究生班畢業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

第四條 繼續教育條件

完成政府人社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所在單位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五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無職稱申報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堅持在教育教學第一線,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嚴格遵守《關於規範從教行為全面加強中小學教師師德建設的意見(試行)》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試行)》。個人獲得校級教學能力考核評為良好以上或校級以上教育教學評比獎勵。

二、系統講授2門以上課程,其中1門為本專業或相近專業課程。從事文化課教學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要求獨立系統地講授1門以上課程。

三、完成以下教學工作量(含指導實驗、實習實訓、社會調查等工作任務)。

(一)專任教師年均授課時數不少於240學時(縣級不少於160學時);校級領導年均授課時數不少於80學時;學校中層領導年均授課時數不少於120學時(縣級不少於100學時);擔任學生管理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年均授課時數不少於160學時(縣級不少於120學時)。

(二)職教教研人員每年深入學校調查研究、指導教學的時間,市級不少於90天,聽課、評課不少於80節;縣級不少於80天,聽課、評課不少於90節。

四、開展教育教學研究,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一)中職學校人員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完成校級以上課題(項目),或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課題(教改或科研項目)。

2.參加技能競賽獲得省部級獎勵,或市廳級二等獎以上、或市廳級三等獎(排名前三);並參與完成校級以上課題(項目)1項。

3.指導學生參加技能競賽獲得省部級獎勵,或市廳級一等獎以上、或市廳級二等獎(排名前三);並參與完成校級以上課題(項目)1項。

4.參與完成(排名前五)企事業單位新產品研發、技術革新項目,並通過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鑑定或結題驗收,達到區內先進水平,取得一定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二)職教教研人員主持完成市廳級以上課題(教改或科研項目),並自編培訓教材1部以上,每年組織1次縣級以上教科研經驗交流會。

五、完成以下企業實踐任務之一:

(一)專業課教師具有每5年累計不少於6個月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或是每2年累計不少於2個月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經歷。

(二)文化課教師具有每2年累計不少於1個月到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校外實習(實訓)基地等開展考察、調研和學習的經歷。

(三)職教教研人員具有累計不少於6個月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經歷或每年有2次以上到行業企業調研經歷,並提交1篇專業實踐報告。

六、具備下列專業技能條件之一:

(一)專業課教師取得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初級“雙師型”教師資格,或是取得非教師系列初級以上職稱或本職業(工種)三級(高級工)國家職業資格。

(二)文化課教師取得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雙師型”教師資格或取得相關專業(工種)四級(中級工)國家職業資格。

七、具備下列團隊協作能力條件之一:

(一)中職學校人員具有較好的團隊精神和協作能力(須提交所在單位的證明材料)。

(二)職教教研人員在教育教學團隊中發揮骨幹作用,應具有良好的團隊精神和協作能力(須提交所在單位的證明材料)。

八、中職學校人員應具有3年以上學生管理工作經歷(獲得博士學位的教師具有學生管理工作經歷);職教教研人員從業以來,應累計在中職學校任教(含掛職)2年以上(須提交所在單位的證明材料)。

第六條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無職稱申報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教學效果良好,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課題(教改或科研項目)或取得過校級以上有關教育教學獎勵、教育教學榮譽稱號。

二、在本專業領域參與科學研究或技術開發,成果通過市廳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的鑑定或結題審批;或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三、開展產學結合活動成績顯著,並獲得市廳級以上表彰或獎勵。

四、教學科研成果獲市廳級三等獎以上。

五、參加或指導學生參加市廳級以上技能競賽,獲得市廳級三等獎以上。

第七條 論文、著作、實踐成果條件

取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無職稱申報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編公開出版的學術著作或者教材1部或撰寫專業論文2篇(其中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刊物上發表論文1篇)。

二、通過行業主管部門評審、鑑定或驗收的項目報告、項目建設方案、設計文件、決策諮詢、工作總結、教案課件、藝術作品、公共服務等實踐成果1項以上。

三、取得本職業(工種)二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或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中級“雙師型”教師資格,撰寫專業論文或專業技術總結2篇。

四、縣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撰寫論文2篇。

第八條 附則

一、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教育廳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二、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

三、本條件的特定解釋見附錄。


廣西壯族自治區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

助理講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試行)

評定標準:熱愛職業教育事業,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品德良好。瞭解現代教育技術和教學方法,具有教學崗位所需的專業基礎和教育教學能力,具有一定的教學和行業企業實踐經驗,能組織開展各個環節的教學工作。在實踐中重視培養學生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能,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在中職教育教學中起到基礎性作用。

第一條 適用範圍

本評審條件適用於中等職業學校(含職業教育中心、中職教研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及相關管理工作並具備規定教師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經批准離崗創業或兼職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廉潔奉公,忠於職守,誠實守信,竭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從申報當年往前推算,5年內有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則上不得申報。

二、在申報過程中被發現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成果,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自申報當年起,5年內不得申報。累計兩次的,終身不得申報。通過上述手段騙取專業技術資格者,撤銷其專業技術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報。

三、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

第四條 繼續教育條件

完成政府人社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所在單位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五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嚴格遵守《關於規範從教行為全面加強中小學教師師德建設的意見(試行)》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試行)》。校級教學能力考核評為合格以上。

二、講授本專業或相近專業1門以上課程。

三、完成以下教學工作量(含指導實驗、實習實訓、社會調查等工作任務)。

(一)專任教師年均授課時數不少於160學時(縣級不少於120學時);擔任學生管理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年均授課時數不少於120學時(縣級不少於80學時)。

(二)職教教研人員每年深入學校調查研究、指導教學的時間,市級不少於90天,聽課、評課不少於80節;縣級不少於80天,聽課、評課不少於90節。

四、完成以下企業實踐任務之一:

(一)專業課教師具有每5年累計不少於6個月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或是每2年累計不少於2個月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經歷。

(二)文化課教師具有每2年累計不少於1個月到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校外實習(實訓)基地等開展考察、調研和學習的經歷。

(三)職教教研人員具有累計不少於6個月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經歷或每年有2次以上到行業企業調研經歷,並提交1篇專業實踐報告。

第六條 業績成果條件

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與完成校級以上課題(教改或科研項目)。

二、取得校級以上有關教育教學獎勵、教育教學榮譽稱號。

三、參加或指導學生參加校級以上技能競賽,獲得獎勵。

第七條 論文、著作、實踐成果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撰寫學生德育、課程改革、教學實踐等方面的論文或工作總結1篇。

二、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承擔的教學課程效果較好,通過校級部門評審、鑑定的教案設計、課件等實踐成果1項以上。

第八條 附則

一、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教育廳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二、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

三、本條件的特定解釋見附錄。

附錄:

一、本資格評審條件中的“學歷”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歷。取得國(境)外學歷的,須提供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認證材料。

二、論文、著作、實踐成果

(一)“論文”是指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有ISSN或CN刊號)上發表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術論文。代表作必須是本專業的學術論文,要求獨著或第一作者,全文一般不少於3000字。國內公開發行學術刊物可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網站上查詢。

(二)“著作”是指公開出版(有ISBN書號)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專著、譯著或教材(獨著、主編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

(三)“實踐成果”是指專業技術技能在專業建設實踐、教學科研改革、教學實踐應用(教案設計、課件製作、實訓作品創新)、技術項目實踐(生產實踐、創造發明、推廣應用、項目設計、工藝流程標準開發)等應用型、實踐性的作品,要求第一作者或本人主要創作(項目排名前三),實踐成果提供經有關部門評審、驗收或鑑定的成果報告、成果應用及效果等證明材料。

(四)本條件中,“國內核心期刊”是指:1.《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總覽》(北京大學圖書館編寫,北京大學出版)、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2.被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視同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篇;3.自治區黨委宣傳部、新聞出版局、科學技術廳聯合評選的廣西優秀報刊中的科學類期刊。所有的增刊、報紙除外。

三、教學成果獎

“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是指教育部組織開展的國家級教學成果獎評審獎項。

“省部級”教學成果獎是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全國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或軍隊有關教育主管機構組織開展的教學成果獎評審獎項。

四、教科研項目(課題)

“國家級”是指由教育部、科技部組織的教科研項目(課題)。

“省部級”是指由省級黨委政府、教育廳、科技廳或國家相關部委委託的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組織的項目(課題);廣西職業教育教學改革項目:2015年以前立項的新世紀教改重點項目、中職教改一級項目,2015年以後立項的職業教育教改重點項目;廣西教育科學規劃立項課題重點課題:A類(資助經費重點課題)、B類(自籌經費重點課題)。

“市廳級”是指設區市黨委政府、教育局、科技局或省級相關廳、局、委、辦委託的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組織的項目(課題);廣西職業教育教學改革項目:二級、三級和一般項目;廣西教育科學規劃立項課題一般課題:C類(自籌經費一般課題)。

五、技能競賽:“國家級”是指由國務院名義頒發的競賽獎勵、教育部或國家相關部委主辦、參與舉辦、授權舉辦的教育教學和專業技能競賽;“省部級”是指教育廳主辦、參與舉辦、授權舉辦或國家相關部委委託的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組織的教育教學和專業技能競賽;“市廳級”是指設區市的教育局主辦、參與舉辦、授權舉辦或省級相關廳局委託的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組織的教育教學和專業技能競賽。各類競賽如按名次排序獎勵的,原則上按參賽隊(人)總數的前10%、20%、30%名次分別對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六、學生管理工作含班主任、團委幹部、學生科人員、輔導員及學校中層以上管理幹部。

七、本條件中相關佐證材料要求

(一)教師講授課程,須提交教務部門認定本校教學計劃內的教師課表。承擔校級以上教學公開課;教研員聽課、評課,均須提交學校相關證明材料。

(二)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學綜合考核成績為良好以上,須提交近5年來學校對個人的教學質量評價結果。

(三)指導中青年教師、進修教師學習,主講教師培訓課、組織教科研經驗交流會,從事學生管理工作,均須提供學校相關證明材料。

(四)科研項目(課題)主持完成,須提供結題(驗收)證書或通過鑑定證明。科研項目(課題)取得階段性成果,須提供相關成果材料。

(五)在行業、企業生產服務一線工作,或到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校外實習(實訓)基地等開展實踐教學或社會調查的經歷,須提交實踐單位證明材料。

(六)各種獎勵認證,須提供授獎部門頒發的個人獲獎證書、表彰文件,非政府部門授予的獎項還須提供評比通知。

(七)各種項目的排名,須提供個人在作品、課題、獎項、專業建設等項目組成員署名排序的證明材料。

八、本資格評審條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級。

九、教學工作經歷中,有多個崗位工作經歷的,至少應在申報專業崗位任教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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