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二病方》“升”的考證

帛書《五十二病方》是現知中國最古的漢族傳統醫學方書,全書為

九千九百十一字,抄錄於一高約24釐米長450釐米長卷之後5/6部分,卷首列有目錄,目錄後有"凡五十二"字樣,每種疾病均作為篇目標題,與後世醫方書之體例相同。

《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升” 見於以下22處。書中也有容量單位“合”三處用法。“參”八處用法,及“區”的一處用法。“鬥”出現最多,44次。

“升”包括一升,二升,三升整數,也有十分升一,少半升,大半升非整數的描述。十分升一按容量計,當為一合。

1 取丘(蚯)引(蚓)矢二升,以井上 斷處土與等,並熬之,而以美【醯】□□□□(六一)

2 取灌青,其一名灌曾,取如□□鹽廿分鬥一,灶黃土十分升一,皆冶,而□□(一一五)一,冶KT 少半升、陳葵種一□,而■(一五三)

3 火而 酒中,沸盡而去之,以酒飲病【者】,□□□□□□□□飲之,令□□□(一五九一,KT ,痛於脬及衷,痛甚,弱(溺)□痛益甚,□□□□【治】之,黑叔(菽)三升,以美醯三□(一六一)

4 KT ,弱(溺)不利,脬盈者方:取棗種 (粗)屑二升,葵種一升,合撓,三分之,以水一斗半【煮一】(一七三)

5 以水一斗煮膠一參、米一升,孰(熟)而啜之,夕毋食(一八一)。

6 以冥蠶種方尺,食衣白魚一七,長足二七。熬蠶種令黃,靡(磨)取蠶種冶,亦靡(磨)白魚、長(二一五)足。節三,並以醯二升和,以先食飲之。嬰以一升(二一六)。

7 痔,藥寒而休。日三燻。因(咽)敝,飲藥將(漿),毋飲它。為藥漿方:取KT 莖幹冶二升,取(二五○)

8 取石大如卷(拳)二七,孰(熟)燔之。善伐米大半升,水八米,取石居中,□□孰(熟),即 ( )之而已(二七○)。

9 睢(疽)未□□□□烏 (喙)十四果(顆),以【美】醯半升□□□□□□澤(KT)泔二參,入藥中□□□(二八○)

10 □□半鬥,煮成三升,【飲】之,溫衣臥■(二九六)

11 ■睢(疽), (姜)、桂、椒□居四■(二九九)■淳酒半鬥,煮,令成三升,■(三○○)

12 冶烏 (喙) 四果(顆)、陵(菱) (芰) 一升半,以南(男) 潼(童)弱(溺)一斗半並一,冶烏 (喙),炙 脂弁,熱敷之(三五四)。

13 以雄黃二兩,水銀兩少半,頭脂一升,□【雄】黃靡(磨)水銀手□□□□□□□(四○八)

14 取闌(蘭)根、白付,小 一升,舂之,以 、沐相半洎之, (才)□□,置溫所三日,而入豬膏□□(四一五)

15 幹騷(瘙):煮弱(溺)二斗,令二升;豕膏一升,冶黎(藜)戶二升,同敷之(四一八)。

16 取段(鍛)鐵者灰三□□□□□□□□□□□□□□□□□□□□(四四六),以KT煮,安炊之,勿令疾沸,□不盡可一升,□□□以金□□□□□□□□□□(四四七)。

從春秋戰國時期留存的實物來看,各國的度量衡無論從單位名稱、器物形制、單位量值、管理制度等各方面都存在著差異,容量單位除較為普遍使用用於各國間交換用的十進位的升斗斛制之前,均有各自的容量制。

《小爾雅》漢·孔鮒 為齊量制,

廣量十二 一手之盛謂之溢,兩手謂之掬,掬四謂之豆,豆四謂之區,區四謂之釜,釜二有半謂之藪,藪二有半謂之缶,缶二謂之鍾,鍾二謂之秉,秉十六斛。 


魯國為釜(六鬥四升為一釜)、庾(合16鬥)、秉[十六斛為一秉(一斛為十鬥)];

齊國為升、豆、區、釜、鍾;

秦國為升、鬥、桶;

魏國為斛、鬥、益。

燕國用、觳〔hu壺〕

《五十二病方》“升”的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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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在一國之內,單位量值也不統一。如齊國掌握實權的卿大夫陳氏,就創立了一種五進位的容量制—“家量”新制,取代“公量”舊制。其中,區、釜、鐘的容量分別比“公量”增大25% ,56%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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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單位比例關係

孔子的故事:公西赤被魯悼公姬寧任命為使臣,出使齊國,這時孔子大概在當政。冉求是公西赤的同學,他因為公西赤還有母親在家,於是就代公西赤的母親請求實物配給,也就是請撥一筆安家費。孔子說,好,給他一釜。“釜”是古代度量衡的單位,六鬥四升為一釜。這是米穀的成數,數量不多,所以冉求為他“請益”。冉求為同學說話了,老師,一釜少了一點,給他增加一些吧! 於是孔子說,好吧! 加給他一庾。“庾”是古代容量的單位,合十六鬥。大概當時冉求是在孔子那裡當總務,“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後來冉求揹著孔子,另外又批給了同學五秉。當時十六斛為一秉(一斛為十鬥),數量相當大。


作者認為:

“升”單位來自東周,或許更早。

四升客方壺 洛陽金村

四升客方壺,高38.1cm,口徑17.2cm,腹徑20cm,重4.9kg。

壺方體,雙獸首銜環耳,壺口下飾嵌銅三角紋,方足。足外壁刻銘文13字:

四升客

四爰

十一冢

右七

銘文大意:記此壺重四鍰十一,容積四升,為客所做,置於內曹,位置是右七。方壺為河南洛陽金村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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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升客方壺

“升”首先來自齊國,

山東青州西辛戰國墓銀器,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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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位研究者的釋讀各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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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國右裡銅量 1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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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年發現稱為 “劉家銅量”。東齊二量上都鑿刻有與簠齋二器內容相同的仿印銘文,大器容 1024 毫升,小器容 204 毫升。劉家二量上都鑿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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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字銘文, 大器容 1025 毫升,小器容 205 毫升。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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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齊國 陶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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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昭公三年》載:“齊舊四量,豆區釜鍾,四升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釜十則鍾。陳氏三量:,皆登一焉,鍾乃大矣。'

在田氏代齊前,齊國存在著兩種量制,一種是政府(姜齊)的舊量(公量),一種是陳氏(即田氏)的家量。依文獻,齊國舊量的進位關係為:1豆=4升,1區=4豆=16升,1釜=4區=64升,1鍾=10釜=640升。西晉杜預注《左傳》曰:“登,加也。加一,謂加舊量之一也。以五升為豆,五豆為區,五區為釜。則區二斗,釜八斗,鍾八斛。”依杜預之意,陳氏家量的豆、區、釜應各“加舊量之一”,進位關係應如下:1豆=5升,1區=5舊量豆=20升(2鬥),1釜=5舊量區=80升(8鬥),1鍾=10釜=800升(8斛)。

從出土齊國陳氏新量器容積看,其每升容量約當今200至207毫升。以每升205毫升為準,當時諸量容積如下:

1鍾=1000升,當今205000毫升;

1釜= 100升,當今20500毫升;

1區=20升,當今41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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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豆=4升,當今820毫升;

1升,當今205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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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考工記》載:“慄氏為量,改煎金錫則不耗,不耗然後權之;權之然後準之;準之然後量之;量之以為鬴(lì,音:力)。深尺,內方尺而圜(yuán,音:園)其外,其實一鬴,其臀一寸,其實一豆;其耳三寸,其實一升。重一鈞。其聲中黃鐘之宮。槩(gaì,音:概)而不稅。”其銘曰:“時文思索,允臻其極,嘉量既成,以觀四國,永啟厥後,茲器維則。”這是最早記載“嘉量”的文獻。鬴,豆,升 合一的標準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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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病方》“升”的考證

比較秦系量制和齊系量制可以發現,秦系量制的升、鬥、甬(桶)與石分別與田齊量制的升、鬥、釜量值相同。可能與秦國進行量制改革時曾借鑑田齊量制的史實有關。從商鞍銅方升銘文的記載來看,銅方升製造之時正值齊國來聘,制器者特將此事鑄於銅方升之上,說明銅方升的製造與此事有關。而且秦國此時正值商鞅變法之際,需要“平鬥桶權衡丈尺”以發展經濟,而齊國度量衡制度在東周諸國中相對先進和完善,所以秦國可能在量制改革時借鑑了齊國的經驗。

商鞅方升 --以度審容的代表容器

商鞅方升,秦孝公十八年(前344年)商鞅變法時頒發的標準量器。

作長方形,有柄,高2.32釐米,通長18.7釐米,容積202.15毫升。現收藏於上海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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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實測,方升的內口長12.4774釐米,寬6.9742釐米,深2.323釐米,可得計算容積為202.15立方厘米,方升自銘16.2立方寸為一升,求得方升單位容積202.15÷16.2=12.478立方厘米/立方寸,可折算一寸長 =2.32釐米,一尺合23.2釐米。反之如果長度確定了下來,容量也隨時可以得到。用“以度審容”的方法便於復現標準容量以推廣統一的量值。

器壁三面及底部均刻銘文,

左壁刻:“十八年,齊率卿大夫眾來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為升”。

器壁與柄相對一面刻“重泉”二字。

底部刻秦始皇二十六年詔書:“廿六年,皇帝盡併兼天下諸侯,黔首大安,立號為皇帝,乃詔丞相狀、綰,法度量則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

右壁刻“臨”字。“重泉”與左壁銘文字體一致,應是一次所刻,而“臨”字與底部詔書為第二次加刻。

可知此器初置於“重泉”(今陝西蒲城),後轉發至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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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文“十八年,齊率卿大夫眾來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為升”。

可見到,戰國時期,秦商鞅改革,“量”向齊國引進的,最先進的技術,“衡”可能更多的引進楚國。

《史記·秦本紀》:孝公“十年,衛鞅為大良造”。銘文中的十八年,即秦孝公十八年(公元前344年)。此器是商鞅任“大良造”時所頒發的標準量器。方升底部加刻秦始皇二十六年詔書,證明秦始皇統一中國後,仍以商鞅所規定的制度和標準統一全國的度量衡。“

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為升”,即以十六又五分之一立方寸的容積定為一升。說明早在公元前三百多年已經運用“以度審容”的科學方法,反映了我國古代勞動人民在數字運算和器械製造等方面所取得的高度成就。

商鞅方升的邊上有一段銘文“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為升”,即以 161/5立方寸的容積為一升,近年來經反覆實測,得出此升容積為 202.15 立方厘米,將 161/5立方寸和 202.15 立方厘米進行換算,得出 1 立方寸=12.478 立方厘米,進而算出 1 尺=23.2 釐米,這個數值,既是商鞅時的度值,也是秦統一後的度值。

秦昭王(前306年-前251年在位)時相國蔡澤高度評價商鞅在變法過程中統一度量衡的貢獻:“夫商君為孝公平權衡、正度量、調輕重,決裂阡陌,教民耕戰。是以兵動而地廣,兵休而國富,故秦無敵於天下,立威諸侯”。--《戰國策·秦策》。確實,商鞅統一度量衡為秦國的強盛和統一作出了貢獻。

《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第八》“於是以鞅為大良造。將兵圍魏安邑,降之。居三年,作為築冀闕宮庭於咸陽,秦自雍徙都之。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而集小鄉邑聚為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

平鬥桶權衡丈尺。行之四年,公子虔復犯約,劓之。居五年,秦人富強,天子致胙於孝公,諸侯畢賀。”

馬承源在《商鞅方升與戰國量制》中的一段論述對此作了極好的註解: “商鞅方升是很準確的秦制,傳世的始皇方升實測容積是199.58立方厘米,與商鞅方升比較,誤差不到百分之一,又秦橢量實測為654毫升,合當時容量為三升少半升,即量三次合一斗,為1962毫升。因為橢量不規則,比較難於做得精確,根據資料,個別的甚至有相差10毫升左右的,而方升則比較容易做得精確,著錄的幾個方升,實測容量只有微小的差別,如故宮博物院收藏的秦方升為200毫升”。

睡虎地秦簡《效律》

衡石不正,十六兩以上,貲官嗇夫一甲;不盈十六兩到八兩,貲一盾。甬(桶)不正,二升以上,貲一甲;不盈二升到一升,貲一盾。

譯文

衡石不準確,誤差在十六兩以上,罰該官府嗇夫一甲;不滿十六兩而在八兩以上,罰一盾。桶不準確,誤差在二升以上,罰一甲;不滿二升而一升以上,罰一盾。

鬥不正,半升以上,貲一甲;不盈半升到少半升,貲一盾。半石不正,八兩以上;鈞不正,四兩以上;斤不正,三朱(銖)以上;半鬥不正,少半升以上;參不正,六分升一以上;升不正,廿分升一以上;黃金衡羸(纍)不正,半朱(銖)以上,貲各一盾。

譯文

鬥不準確,誤差在半升以上,罰一甲;不滿半升而在三分之一升以上,罰一盾。半石不準確,誤差在八兩以上;鈞不準確,誤差在四兩以上,斤不準確,誤差在三銖以上;半鬥不準確,誤差在三分之一以上;參不準確,誤差在六分之一升以上;稱黃金所用天平法碼不準確,誤差在半銖以上,均罰一盾。

在這裡規定了衡石( 重量的一石)、桶、鬥、半石、鈞、斤、半鬥、( 三分之一斗)、升、黃金衡累( 稱黃金用的天平法碼) 等不準確時應受的處罰。說明當時在度量衡製作中涉及面積和體積計算的問題應已得到解決, 而且實際上可能達到了比此精密得多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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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量誤差允許範圍

《漢書.律曆志》

量者,龠、合、升、鬥、斛也(1),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黃鐘之龠(2),用度數審其容(3),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4),以井水準其概(5)。合龠為合(6),十合為升,十升為鬥,十鬥為斛,而五量嘉矣(7)。其法用銅,方尺而圜(圓)其外,旁有庣焉(8)。其上為斛,其下為鬥(9)。左耳為升,右耳為合龠。其狀似爵,以魔爵祿(10)。上三下二(11),參(三)天兩地,圜(圓)而函(含)方,左一右二,陰陽之象也。其圜(圓)象規,其重二鈞,備器物之數,合萬有一千五百二十(12)。聲中黃鐘,始於黃鐘而反覆焉(13),君制器之象也。龠者,黃鐘律之實也,躍微動氣而生物也。合者,合龠之量也。升者,登合之量也。鬥者,聚升之量也。斛者,角鬥平多少之量也。夫量者,躍於龠,合於合,登於升,聚於鬥,角於斛也。職在太倉(14),大司農掌之。

  (1)龠(yuè):古代容量單位。兩龠為一合。合(gě):古代容量單位。一升的十分之一。(2)龠:此指古代的一種管樂器。(3)用度數審其容:因度量長短而審及其容量。(4)此言一龠盛一千二百粒黑黍。(5)以井水準其概:言盛滿以水平為準。(6)合龠為合:二龠為一合。(7)五量:即龠、合、升、鬥、斛。嘉:善也。(8)此言五量之法。《補註》引《律呂古誼》雲:“以二千倍黃鐘之積為一斛,此古法也。黃鐘積八百十分,則斛積百六十二萬分。製法,以其尺再自乘為內方,規其外為圓,故深必一尺,容受不足,則微增其方圓;又不足,則旁庣以足之。”庣(tiāo):凹下或不滿之處。 (9)上斛、下鬥:孟康曰:“其上,謂仰斛也。其下,謂覆斛之底,受一斗。”(10)縻:散也(晉灼說)。(11)上三:指斛,及升、合。下二:指鬥及龠。(12)鈞:孟康曰:“三十斤為鈞,鈞萬一千五百二十銖。” (13)聲中黃鐘,始於黃鐘而反覆:對此解說不一。孟康曰:“反斛聲中黃鐘,覆斛亦中黃鐘之宮,宮為君也。”臣瓚曰:“仰斛受一斛,覆斛受一斛,故曰反覆焉。”《補註》引《律呂古誼》雲:“斛重二鈞,其厚近鑮鍾(古樂器),何以知之?以其聲中黃鐘之宮耳。”“其聲無不中本律之黃鐘,惟其容受不同,則音韻有高下耳。”(14)太倉:官署名。有令丞,屬大司農。


廣州 南越王“蕃禺”漢式銅鼎

頂蓋刻有“蕃一斤九兩少內”;鼎腹部近沿口刻有“蕃容一斗一升”的銘文。

《五十二病方》“升”的考證

南越王“蕃禺”漢式銅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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