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N”模式,這個派出所調解糾紛有“新招”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於揚 實習生 郭磊 通訊員 鬱發順 龐超

“1+3+N”模式,这个派出所调解纠纷有“新招”

“‘1+3+N’多元化調解模式自今年運行以來,共接受群眾法律諮詢280餘人次,成功調解各類矛盾糾紛60餘起,成功率為97.5%,群眾滿意率為100%。”近日,一提起“1+3+N”模式,周口市淮陽區公安局鄭集派出所所長耿凱就會自豪地說。

據介紹,“1+3+N”多元化調解模式是鄭集派出所結合轄區經濟發展速度快,治安狀況雜,各類矛盾糾紛多等特點,因地制宜,創新舉措的產物。“1+3+N”中的“1”是派出所內設立的一個以個人名義命名的“老鄭調解室”,該所將擅長矛盾糾紛調解的退休幹部鄭新啟,聘請擔任調解中心負責人。他採取望聞問切、對症“下藥”、良言勸世、精準調解、集體會診、一錘定音、防止反彈等七步工作法,有效地調解了各類矛盾。

“1+3+N”模式,这个派出所调解纠纷有“新招”

另外,按照“接警環節適時分流,證據收集環節首接負責,移接環節嚴密手續”原則建立的三級調解網就是“1+3+N”中的“3”。

一村一警和當日值班民警、村委幹部為一級調解,一村一警白天深入轄區,對責任區內的簡易治安糾紛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民警儘可能的就近解決、上門解決、現場解決,力爭將矛盾化解在萌芽階段。對於現場一時無法調處的矛盾糾紛,民警在做好信息登記、風險研判後,及時轉入派出所啟動二級調解網,然後依法做好治安類糾紛案事件調查取證,再由帶班所領導、社區民警、一村一警組成的調解小組進行所內陽光調解。

“1+3+N”模式,这个派出所调解纠纷有“新招”

當遇到一級調解與二級調解均無法調解且極易引發更大社會矛盾隱患的糾紛時,民警將按照相關程序移交“老鄭調解室”啟動三級調解。由老鄭調解室負責人鄭新啟牽頭,社區民警、一村一警配合,涉及相關部門的及時啟動部門聯動機制,進行專業調處。

“由派出所轄區內的26名社區民警、輔警,聯動司法、國土、民政等相關職能部門及26個行政村村委幹部組成的N,結合“1、3”使派出所的警力能夠從大量的民事糾紛調解中得到有效釋放,有了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打防犯罪、服務群眾等主業之中。”鄭集派出所所長耿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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