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師、園長修煉記114:幼兒園食品加工操作規範


幼兒教師、園長修煉記114:幼兒園食品加工操作規範

一、採購驗收操作流程

1、採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應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有關要求,並應進行驗收,不得采購《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不得銷售的使用農產品。

2、採購時應索取購貨憑據,並做好採購記錄,便於溯源,向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批量採購的,還應索取許可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3、購置、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餐飲具的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

4、入庫前應進行驗收,出入庫時應進行登記,做好記錄。

二、儲存操作規程要求

1、儲存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黴斑、鼠跡、蒼蠅、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用品。

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並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及時清理銷燬。

3、冷藏、冷凍的溫度應分別符合冷藏和冷凍的溫度範圍要求。

三、食品加工操作規程

1、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爛變質跡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應洗淨,動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產品原料應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消毒處理。

3、易腐爛變質食品應儘量縮短在常溫下的存放時間,加工後應及時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避免汙染,與原料分開存放,並應根據性質分類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應按照加工操作規程,在規定時間內使用。

6、已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於地上,以防止食品汙染。

7、加工用容器、工具應符合下列規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分開使用並有明顯標誌。

四、食品添加劑儲存和使用操作規程

1、採購食品添加劑時應認清包裝標籤上“食品添加劑”字樣,並索取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入庫前嚴格驗收;

2、使用添加劑目的在於保持和改進食品營養質量,不得破壞和降低食品的營養價值。

3、不得用於掩蓋食品的缺陷(變質、腐爛)或粗製濫造欺騙消費者;

4、使用添加劑在於減少食品消耗,改進存儲條件,簡化工藝等目的,不能因使用了添加劑而降低良好的加工措施和衛生要求。

5、使用添加劑必須嚴格按《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和產品說明書規定使用量和使用範圍,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範圍;

6、食品添加劑應由專人保管,做好入庫與出庫記錄。

五、專間操作

1、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各種食品原輔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加工。

2、需進行熱加工的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操作;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於70℃。有國際或發達國家標準足以證明加工某種食品中心溫度略低於70℃,能保證食品安全,也可允許該種操作方式

3、未用完的點心餡料、半成品,應冷凍或冷藏,並在規定儲存期限內使用。

4、奶油類原料應低溫存放。水分含量較高的含奶、蛋的點心應當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溫度條件下儲存。

六、不符合要求視頻處理規程

符合以下條件的食品不允許使用並堅決予以銷燬:

1、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況異常的食品;

2、無檢驗合格證明的肉類食品;

3、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標籤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4、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

七、環境衛生

1、加工場所內外環境整潔,加工場地清潔無積水,下水道通暢,無垃圾積存,無異味、無蒼蠅、無蟑螂。各加工專間均有專用汙物箱(桶),及時加蓋。隨時清除,不積壓、不暴露、不外溢。做到牆壁、頂棚無脫落、無黴斑、無油垢。排油煙罩不滴油。

2、每次加工完畢,必須對加工場地、灶臺、操作檯、水池、食品容器、公共用具等進行徹底洗刷、消毒。食品容器、公共用具定位存放,加工場所每週五徹底清掃一次。

3、防蠅、防鼠、防塵設備齊全,做好防蠅、防鼠和防止各種昆蟲孽生等工作,定期或在必要時進行除害滅蟲。

4、為防止有毒物質汙染食品。必須由經過培訓的專業人員負責有毒化學物質(如:消毒液、殺蟲劑、滅鼠藥等)的保管和使用,並應儲藏在遠離加工場所的枷鎖、密封的專用櫥櫃內。每週對各崗位包乾區衛生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八、食品留樣記錄

1、嚴格執行留樣操作規程。

2、留樣食品放入專用留樣冷藏櫃。

3、對當餐供應的所有菜餚,必須做好留樣,每份留樣不少於100克,置於消毒有蓋的容器內,在攝氏0—6℃條件下保留48小時,並做好記錄。

4、不給幼兒吃隔餐、隔夜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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