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跑腿”互联网庭审,长顺县人民法院举证一站式办理案件!

4月21日,长顺县人民法院就广顺镇毛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庭审长顺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提讯,对羁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毛某某进行“云审理”,同时,还借助长顺县公安局刚建成落地投入使用“三中心”平台进行互联网举证,整个庭审过程实现“零跑腿”、“零接触”。

“零跑腿”互联网庭审,长顺县人民法院举证一站式办理案件!

根据长顺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2月29日,被告人毛某某与邓某某邀约到广顺镇滚石KTV喝酒,在KTV包房内毛某某与被害人朱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便邀约到酒吧门口打架,毛某某先下楼从车上拿出实现准备好的尖刀藏于外套内,朱某某下楼后先用脚踢毛某某,毛某某抽出尖刀追砍朱某某,导致朱某某背部、臀部、腿部等位置不同程度手受伤,经鉴定,朱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在举证环节,公诉人连线长顺县公安局物管中心,由民警通过视频展示本案的物证,整个举证过程,画面清晰、声音流畅,秩序井然。证据逐一核实,长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当庭做出宣判,判决被告人毛某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零跑腿”互联网庭审,长顺县人民法院举证一站式办理案件!

长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何维欣说:“以前我们的物证是公安局取证之后,检察院提公诉。今天出的这个刀具直接移给法院,现场通过法警来提场出示,通过大屏幕展示,所有的在场人员、公诉人还有旁听,都可以将这个物证看得清清楚楚。”

“今天第一次使用这个系统,从举证到指证方面都比较流畅,能够客观的体现这个案件的证据情况,也能保证物证的安全。”长顺县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员会委员刘忆娴如是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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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物证、涉案财物、卷宗管理“三中心”建成落地使用,进一步规范了刑事诉讼物证管理,实现“智能化,规范化”网上一体办公,解决物证、涉案财物、案卷卷宗管理不规范、办案效率低等痛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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