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縣檢察院羈押必要性審查為幹細胞捐獻開闢“綠色通道”

近日,幾名幹細胞受助者家屬將“秉公執法彰正義,以人為本顯真情”的錦旗送到了莒縣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幹警手中,對該院人性化執法表示感謝。原來,莒縣檢察院依法對一犯罪嫌疑人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變更強制措施,為該嫌疑人自願捐獻幹細胞開闢“綠色通道”。

莒縣檢察院羈押必要性審查為幹細胞捐獻開闢“綠色通道”

案情回顧

2019年7月2日,犯罪嫌疑人張某某駕駛轎車由東向西行駛至莒縣日照路某路段處,與行人劉某某相撞,造成劉某某重傷、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張某某駕車逃逸。莒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確定張某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劉某某不承擔事故責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張某某同年7月4日被莒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7月17日被批准逮捕並被執行逮捕。

2019年10月18日,犯罪嫌疑人父親向莒縣檢察院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其反映,張某某的表姐現患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在北京大學人民醫院住院治療,生命垂危,急需符合配型條件的張某某提供幹細胞搶救,張某某自願捐獻幹細胞,並提供北京大學人民醫院的診斷證明以證實,張某某與其表姐HLA配型半相合,符合骨髓移植提供者配型條件。同日,該院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羈押必要性審查進行立案。

立案後,承辦檢察官與犯罪嫌疑人進行談話,聽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見,調查了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的表現。檢察官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在押期間遵守監規,表現較好。且案發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悔罪表現明顯。該案事實已經全部查清,證據已經固定完畢;張某某系過失犯罪初犯,主觀惡性較小,且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可能被宣告緩刑。鑑於此,該院認為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變更強制措施不會影響訴訟的順利進行,不必要繼續羈押,遂對其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莒縣檢察院羈押必要性審查為幹細胞捐獻開闢“綠色通道”

三天後,犯罪嫌疑人張某某被變更強制措施出所,承辦檢察官向其告知其在傳訊的時候必須及時到案,外出必須經過批准等取保候審期間的義務。張某某表示認真遵守規定,等候下步審理。11月6日,張某某對幹細胞進行了捐獻。(文:李靜靜,張子德;圖:張慧銘,宿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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