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强“洗白”立遗嘱:我国法律对立遗嘱有何规定?

电视剧《都挺好》迎来了大结局,任性又自私的父亲苏大强终于洗白了,苏大强在闹够了之后,自我反省,趁他还没忘记孩子前,立了一份口头遗嘱,考虑他二儿子的条件最不好,将他的钱给了苏明成,交给苏明玉保管。那么在我国对立遗嘱有何规定呢?

苏大强“洗白”立遗嘱:我国法律对立遗嘱有何规定?

在我国《继承法》中进行了相应规定,除了法定继承外,法律还允许遗嘱继承,即由立遗嘱人指定财产继承人,这里的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在新闻中看到有人将其遗产给了照顾其多年的保姆的情形是法律允许的。立遗嘱本是遵循本人意愿,但是因为立遗嘱时未注意方式,就有可能导致在其不在世时,别有用心之人会对遗嘱有异议,甚至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无法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愿分配财产,因此,立遗嘱时采用的方式很重要。

苏大强“洗白”立遗嘱:我国法律对立遗嘱有何规定?

如苏大强一般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机情况下立,而且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当然,遗嘱人可以自书遗嘱,录音遗嘱或者请他人代书遗嘱,不同的方式要求的条件不一样,如录音遗嘱与他人代书遗嘱都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而自书遗嘱可以不用见证人,但是也容易让他人产生异议,因为笔迹是否为遗嘱人所写还需要进一步认定,到时可能会产生纠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在我国,经过公证机关的遗嘱效力最高,《继承法》中有一条: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要想避免纠纷,采用公证遗嘱是最好的选择。

立遗嘱时的见证人并不是谁都可以当的,法律有一定的要求。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又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赠见证人。且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苏大强“洗白”立遗嘱:我国法律对立遗嘱有何规定?

遗嘱是个人对其财产分配的权利,在一个家庭中,如果兄弟姐妹和睦,即使苏大强的口头遗嘱无效,我想苏家三兄妹也不会违背老人的意愿,对其提出异议。但是总有一些人会在意这些,如果父母真的立遗嘱,且并未平均分配,大家认为可以接受吗?又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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