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不敢"乾的事 這個女高中生不僅幹了 還鬧上法庭

一般情況下,面對自己國家的國旗,所有人都會有一種油然而生的莊嚴感和自豪感。但也有例外,近日休斯敦一名17歲女生就做出了對國旗"不敬"的行為,並因此被所在高中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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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清楚這件事,還是要從源頭說起。因為頻頻出現白人警察槍殺黑人的事件,以及基於美國社會仍然嚴重的種族歧視問題,NFL黑人球星卡佩尼克率先抵制國歌,拒絕起立對美國國旗表達敬意。在卡佩尼克看來,美國的國旗本應代表的是平等和公正,但現實情況卻並非如此。

而後特朗普的一句"婊子養的"徹底激怒了NFL,於是大範圍的抵制國歌行動開始蔓延。其實NBA也被捲入了紛爭,庫裡杜蘭特等人一直表示拒絕訪問白宮,這引發了特朗普的回擊,直接取消了對勇士的邀請。於是,NBA和NFL對特朗普的厭惡產生一股合流,背後則是對特朗普激化種族矛盾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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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NBA高層及時踩了剎車。本來也有一些NBA球員表示,他們也想像NFL球員那樣抵制國歌和國旗。雖說NBA高層在特朗普事件中表達了對球員的支持,但他們還是迅速出臺政策,禁止球員抵制國歌和國旗的行為。NBA高層的立場完全可以理解,他們不想過度捲入政治,保持體育聯盟的單純性。

不過不可否認的是,NFL引發的狂潮已經席捲了全美國,並且在日益產生不小的影響。再回到開頭所說的那件事,就是受到影響的典型例子。

事情是這樣的。在學校每天舉辦的國旗宣誓儀式上,那名17歲的女生蘭德里連續缺席。這顯然是受到卡佩尼克的影響,而蘭德里也同卡佩尼克一樣,都是黑人。

蘭德里的行為顯然激怒了學校,學校不僅將她開除,還說了這樣的話,“這裡不是NFL,你不能這樣做。五分鐘之內,你的媽媽不出現,那警察就會來了。”

無奈之下,蘭德里的母親只能將學校告上法庭。對於女兒的行為,母親表達了理解,“我沒有告訴她這樣做。她在堅持和表達自己的信仰,這讓我感到自豪。她跟我說,她想讓人們意識到這個國家到底怎麼了。”

社會的裂痕一旦出現,恐怕很難癒合,況且這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短時間之內解決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國歌和國旗本來是國家的象徵,民族自豪感的體現,如今卻變成了抗議的陣地,追求平等的舞臺。背後的高深道義,我們很難三言兩語說清楚,但這毫無疑問影響了和波及了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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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體育是與國歌和國旗聯繫最多的領域之一。拿北美四大聯盟來說,每場比賽的賽前都有唱國歌和對國旗表達敬意的環節,而在國際賽場,國歌和國旗則表達了更多的意義,成為賽場的一道風景線。

2008年美國男籃奪冠後,領獎臺的上的NBA球星都做了一個同樣的動作,將右手放在心胸的位置,在國歌的薰陶中,注視著星條旗。這是美國對國旗表達敬意的標準姿勢,有著悠久的變遷和歷史。

之所以要說到這個,跟文章開頭所說的案例有關係,蘭德里在學校被要求做的事情跟夢八球星們所做的並無太大區別,只不過學生們還要背誦誓詞。在美國公立學校裡,每天都會進行國旗宣誓儀式,這既是一種民族認同,也是一種愛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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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為數不多擁有這種傳統的幾個國家之一。美國國旗誓詞的第一個版本出現在19世紀末,為了讓孩子們(尤其是移民)保持對美國的忠誠,海軍少將喬治-鮑爾奇寫了第一版的誓詞:我們對上帝和我們的國家傾盡所有。一個國家,一種語言,一面國旗!(We give our heads and hearts to God and our country; one country, one language, one flag!)

不僅如此,鮑爾奇還組織人將國旗分發到學校和教室,結果他的這版誓詞獲得了廣泛的傳播,並且不侷限於學校。

但5年後的1892年,又出現一個人,他叫愛德華-貝拉米。貝拉米認為鮑爾奇的這版誓詞既簡單幼稚,又缺乏足夠的莊嚴感,所以他寫了他的版本:“我宣誓忠於我的國旗和她所代表的共和國,她是一個不可分割的國家,全民享有自由和公正。”(I pledge allegiance to my Flag and the Republic for which it stands, one nation, indivisible, with liberty and justice for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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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貝拉米得到了雜誌營銷商詹姆斯-阿帕姆的幫忙,藉助哥倫布發現美洲第400週年紀念日,開展了一場向公立學校出售國旗以及向學生灌輸美國國家主義的運動。

接下來,貝拉米和阿帕姆更是將目光轉向國會和時任總統本傑明-哈里森,尋求他們的支持,最終哈里森發佈了公告,認可了貝拉米版本的誓詞。1892年10月12日,貝拉米版本的誓詞第一次在公立學校被使用。

不過鮑爾奇版本的誓詞依然有市場,兩個版本的誓詞同時在傳播。1923年,美國國旗大會召開,誓詞在貝拉米版本的基礎上進行了改動,my Flag(我的國旗)變成了the Flag of the United States(合眾國國旗),這是為了新移民不混淆對出生國和美國的忠誠,一年後誓詞又加入了of America(美利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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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美國國會第一次正式承認了國旗宣誓詞,完整的版本如下:“我宣誓忠於美利堅合眾國的國旗和她所代表的共和國,她是一個不可分割的國家,全民享有自由和公正。”("I pledge allegiance to the Flag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o the Republic for which it stands, one nation, indivisible, with liberty and justice for all.")

1954年,來自伊利諾伊州的律師路易斯-鮑曼首先提出在誓詞中添加“上帝之下”(under God),所以最終的版本變成:“我宣誓忠於美利堅合眾國的國旗和她所代表的共和國,這個國家被上帝庇佑,不容分割,全民享有自由和公正。”("I pledge allegiance to the Flag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o the Republic for which it stands, one Nation under God, indivisible, with liberty and justice for all.")

1954年版本的誓詞沿用至今。國旗宣誓詞不僅應用於學校,每次國會開會前,都會進行宣誓,很多地方當地政府、私人機構的會議開始前也會這樣做,有些州還會在宣誓完畢後追加州旗效忠宣誓,例如俄亥俄州和德克薩斯州。除了夏威夷州、愛荷華州、佛蒙特州和懷俄明州外,美國其他州都會在上課前留出時間供學生進行宣誓。

問題又回到最初所說的事件當中,那個17歲的女生蘭德里到底有沒有權利不參加宣誓。這其中也有一個波折。1940年,美國最高法院在《Minersville學校訴Gobitis》一案中裁決公立學校的學生,可以被迫要求進行宣誓效忠。但3年後,美國最高法院就做出了糾正,在《西維吉尼亞州教育董事會訴巴內特》一案中表示,公立學校的學生無須被要求宣誓效忠,“強制性的統一意見”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值得一提的是,美國也有"國旗法",要求人們對國旗保持尊重,不能侮辱國旗,不能將國旗用於商業目的,甚至是出現在衣服上(只有軍人警察等特殊行業才可以),但這些僅僅是要求,並非強制措施,即便你違反了,也不會受到懲罰,只不過可能會遭受道德譴責。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焚燒星條旗,這在美國是受憲法保護的行為,被認為是言論自由的一種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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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10來年,美國發生多起與宣誓有關的案件,比如有人起訴說誓詞中的under God是對無神論者的歧視,但法院認為這裡的under God指的是愛國,而非宗教(這讓人想起奧巴馬宣誓的時候手按聖經的故事,有人說這是對其他宗教的無視,但最高法院表示這並非強制性的行為,奧巴馬把聖經換成她祖母的日記都可以。)

2006年,佛羅里達的一個學生因為拒絕念誓詞而遭到老師的嘲笑,而且這位老師還斥責學生不夠愛國,結果法院判學校賠償學生3.25萬美元。根據這個案例,恐怕蘭德里的母校也難逃處罰。

其實無論是黑人女孩蘭德里,還是NFL的球員們,正是看重國旗和宣誓背後的歷史和意義,才把這些場合當成了政治表達的舞臺。至於對與錯,很難去界定,但是有一個基本的共識是無法抹殺的:個人與國家是統一體,並非對立的兩極。國旗凝聚的應該是人心,而非強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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