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發佈養犬管理條例!開啟養犬登記,公佈限養區域!

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蚌埠市貫徹養犬管理條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蚌埠市貫徹養犬管理條例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4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蚌埠市貫徹養犬管理條例工作方案

《蚌埠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為切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條例》順利、有效施行,特制定《蚌埠市貫徹養犬管理條例工作方案》。

1工作目標

進一步規範養犬行為,加強養犬管理,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保障公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通過建立健全養犬管理工作長效機制,使養犬管理工作逐步邁入法制化軌道。

2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副市長王慶武擔任,領導小組副組長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徐行忠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政府辦公室、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行政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銀保監會蚌埠監管分局分管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長呂興亞擔任。

各縣、區政府(市高新區管委會、市經開區管委會,下同)參照成立工作機構開展工作。

3職責分工

市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相互協作、密切配合,有序推進養犬管理各項工作。

(一)市委宣傳部:

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媒體開展依法養犬、文明養犬公益宣傳教育,引導養犬人形成良好的養犬習慣。

(二)市委網信辦:

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及時辦理回應涉及養犬管理工作的網絡投訴、舉報,管理網絡謠言。

(三)市政府辦公室(市長熱線):

受理、轉辦、統計涉及養犬管理工作投訴舉報。

(四)市公安局:

1.牽頭組織《條例》貫徹實施,推動建立健全養犬管理協調工作機制;

2.養犬登記,建立養犬管理和服務信息系統;

3.組織捕捉流浪犬,捕殺狂犬;

4.監督管理犬隻收留場所;

5.受理、查處《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違法行為;

6.會同市農業農村部門制定大型犬標準和烈性犬名錄、確定登記辦證場所,以市政府名義向社會公佈。

(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行政執法局):

1.指導、監督公共場所設置犬隻禁入標識;

2.受理、查處《條例》第三十一條的違法行為;

3.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公共場所管理機構按照《條例》要求,做好管理服務區域養犬工作,督促養犬人自覺遵守養犬規定;

4.以市政府名義,向社會公佈實施城市化管理的限養區域。

(六)市農業農村局:

1.管理犬隻狂犬病免疫、疫病防治、病死犬隻無害化處理、獸用狂犬病疫苗監督管理等工作;

2.對確診患有狂犬病的犬隻,組織撲殺和無害化處理,並對被狂犬分泌物汙染的場所和物品及時消毒處理;

3.按照合理佈局、方便接種的原則設置犬隻免疫服務場所,以市政府名義向社會公佈;

4.受理、查處《條例》第三十二條的違法行為;

5.受理、查處有關犬隻免疫等方面的投訴、舉報;

6.普及犬隻科學飼養、疫病防治等知識。

(七)市衛生健康委:

1.確定狂犬病診治場所,以市政府名義向社會公佈;

2.普及狂犬病防治知識。

(八)市市場監管局:

負責犬隻養殖、銷售、診療、美容、收留等經營活動場所的工商登記、監督管理工作。

(九)市財政局:

負責將養犬管理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十)銀保監會蚌埠監管分局:

鼓勵保險機構開設犬隻傷人責任險種,並做好宣傳、理賠工作。

縣區政府應當加強對養犬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養犬管理協調機制,研究解決養犬管理重大問題,開展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狂犬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督促養犬人遵守養犬行為規範。將養犬管理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鄉鎮政府應當做好本轄區養犬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社區行政事務管理中心應當配合有關管理部門做好養犬管理相關工作。

4施行步驟

(一)準備階段(即日起至2020年5月中旬)。

各級政府(管委會)有關部門要對照《條例》要求,科學組織,精心籌備,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任務,完成《條例》施行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宣傳發動階段(即日起至2020年年底)。

有關部門在市、縣兩級政府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以村(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公共場所管理機構等基層組織為主體,印製宣傳手冊,強化輿論引導,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媒體開展全方位、多層面宣傳,引導社會組織和廣大市民積極參與,爭取養犬人對養犬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集中登記辦證階段(5月中旬至2020年年底)。

市、縣兩級政府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做好免疫、登記等相關工作,公佈《條例》實施諮詢電話。2021年年初開始,市、縣兩級政府組織職能部門對違法養犬行為進行查處。

5有關要求

(一)精心組織、常抓不懈。市、縣兩級政府要切實擔起主體責任,有關部門應充分認識養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大人力、物力、財力投入,採取切實可行的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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