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與工作失職行為應該如何區分?

問: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與工作失職行為都是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兩者應該如何區分?

這裡,我們通過實際發生的案例,一起來分析解答這個問題。

典型案例

2019年6月,湖南省道縣廉潔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在全縣就廉潔機關建設工作進行督查時,發現道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的廉潔機關公示欄中,“班子成員”一欄裡,赫然寫著“道縣紀委監委班子成員”,“公權監督”需要公示內容中的重大部署、紀律建設、審查調查等15項內容,完全複製了道縣紀委監委公示欄的內容,甚至將該局沒有的“審查調查”職能,也寫入其中。經查,此公示欄本該由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唐某全權負責,但其為了省事,直接把內容設計工作全部交由廣告公司“代勞”。廣告公司由於不瞭解該局具體工作情況,機械地“複製”了縣紀委監委廉潔機關公示欄模版。唐某雖然進行了審核把關,但都只停留在表面,完全沒有聯繫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公示項目。在最終設計稿出來時,僅匆匆瞄了幾眼,便草率認定符合要求,並機械地向上級彙報了工作完成情況。針對該局在貫徹黨風廉政建設打折扣搞變通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道縣紀委監委在全縣對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進行了通報,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或處分。

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主要表現為:(1)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2)熱衷於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3)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4)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本違紀行為在客觀方面還要求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比如,案例中道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機關事務公示欄”完全照搬照抄別的單位公示欄的內容,工作不求實效,甚至弄虛作假,而不是以實際行動做工作,這就屬於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

工作失職行為是指黨組織負責人在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於管理,貫徹執行、檢查督促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並且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

工作失職行為與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的主要區別在於:一是主體不同,工作失職行為的主體為黨組織負責人,不僅包括黨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也包括其他負責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的主體為黨員幹部,其中主要是黨員領導幹部。二是客觀表現不同,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主要表現為只表態不落實、工作浮在表面、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工作失職行為主要表現為在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於管理。三是對後果的要求不同,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客觀方面要求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工作失職行為客觀方面要求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

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與工作失職行為的交叉

如果黨組織負責人以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態度對待黨的工作,在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於管理,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並且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則既構成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也構成工作失職行為。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二十四條,一個違紀行為同時觸犯本條例兩個以上(含兩個)條款的,依照處分較重的條款定性處理。一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中,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所以,如果黨組織負責人以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態度對待黨的工作,既構成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也構成工作失職行為時,一般可以認定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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