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首富深陷600億“債務泥潭”:旗下票據出現違約 已被限制高消費

身家300億。

青島首富深陷600億“債務泥潭”:旗下票據出現違約 已被限制高消費

近日,上海清算所公告顯示,中融新大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融新大”)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據未足額償付利息及回售部分本金。根據公告,本期債券發行金額10 億元,期限為2+2年,本期應償付回售本金金額3.5億元,利息7500萬元,實付利息4869萬元。據財新網,公司未足額償付利息及回售部分本金,該期債券正式違約。

對此,中融新大表示,受疫情衝擊,公司能源化工板塊和物流清潔能源板塊生產經營活動在產供銷等多方面受嚴重影響,應收賬款週期被迫拉長,運營維護、安保成本持續攀升,經營性現金流遭階段性重創。同時,受去產能、降槓桿及再融資渠道不暢等影響,公司近年來融資性現金流持續淨流出,直接淨融資規模大幅下降。

對於“再融資渠道不暢”的原因,中融新大方面告訴時間財經:“中融新大在2017年、2018年集中發債較多,但隨著國家和山東省對債券市場管理控制更嚴格,公司2019年沒有再發債,企業經營通過間接融資比較多。盤子已經拉的較大的情況下,不便於再擴大債務規模。”

中融新大2019年半年報顯示,公司有息負債合計 380.37 億元,旗下共11支債券,已到期3支。值得注意的是,除2016年發行3支已到期的債券外,其在2017年、2018年發行的7支債券,所募集的85億元已全部償還公司的有息負債。

一個月前,中融新大曾因打“擦邊球”被質疑票據違約。2020年來第一次涉及票據兌付違約的問題。3月2日,上海清算所公告稱,“3月2日是中融新大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的付息日,但截至3月2日,未收到中融新大集團有限公司支付的付息資金。”

就在當日,中融新大公告表示,應公司要求,該債券主承銷商恆豐銀行於兌付日前的2月27日召開“18中融新大MTN001”持有人會議,約定該債券2020年度利息的支付方式由上清所的場內支付變更為場外支付,該議案獲得了14位債券持有人的一致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據多家媒體此前報道,中融新大將該期債券的付息和兌付轉為場外兌付,主要是為了和投資人協商降低利息,“原來的發行利率7%-8%,和投資人協商後降為3%-4%,有利於降低我們的融資成本。”

中融新大負責人彼時表示,“債券持有人認可該種兌付方式不構成違約。”而對此,上清所相關工作人員則表示,此次中融新大更改支付方式,上清所此前並不知情,直到最後兌付日,才收到其支付方式的變更指令。按正常償息程序,兌付日之前,發行人將償息資金劃付給上清所託管賬戶,再由上清所在兌付日分別支付給債券持有人。上清所作為債券託管人,按照相關規定,收取付息總額的萬分之0.35作為服務費。

“這種行為不算違約,《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中期票據登記託管結算業務的公告》規定,上清所為中期票據提供代理付息及兌付服務,但相關規定業務規則均未禁止將中期票據的付息方式變更為場外支付。中融新大的行為屬於協商方案解決,具體就看能不能達成協議、解決方案能不能執行,且相關方不追究公司違約責任的話,就不算違約。”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汪高峰律師向時間財經表示。

不過,北京京安律師事務所張越律師認為,兌付違約通常指按照協議約定到期未兌付的債權。在兌付到期前場外達成的約定,應當視為合同變更,債務人應按新的約定履行。但是如果是到期後的和解,應當認定屬於債務違約。

針對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據兌付進度,中融新大品牌公關部相關人士對時間財經表示,具體償兌債完成進度並不清楚,但公司正積極跟投資者和投行溝通,會按程序早日完成兌付。

負債600億

官網顯示,中融新大成立於2003年,以能源化工、金融投資、物流清潔能源、礦產資源開發四大業務為主,下設山東焦化集團、山東物流集團等多家權屬公司,現有員工1.2萬餘人,為山東省民營企業第8位。

青島首富深陷600億“債務泥潭”:旗下票據出現違約 已被限制高消費

圖源:中融新大集團官網

近年來,中融新大在債券市場風波不斷。2018年7月,中融新大旗下債券“18新大02”盤中大跌72%被臨時停牌。而在此之前,其發行的“15魯焦01”和“15魯焦02”兩隻債券也出現大幅度下跌。對此,中融新大曾表示,公司債券被惡意做空。2019年12月5日,“17中融新大MTN001”再次閃崩,跌幅一度達到80.21%,隨後牽扯出其15億元規模的“18新大03”是否按規定回售的問題。

受此影響,中融新大信用評級不斷被下調。2019年6月25日,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將中融新大主體評級由AAA調整為AA+。“公司受 2018 年下半年負面輿情影響,存在融資環境、訴訟糾紛等方面的不利變化,且綜合考慮利潤穩定性和礦產資源開發進度,聯合信用將公司主體及債項評級進行了調整。”中融新大在公告中如是解釋了其主體評級下調的原因。次日,中融新大董事長王清濤所持中融新大21.9億元全部股權遭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凍結,凍結期限至2022年6月25日。

2019年9月,標普將中融新大長期發行人信用評級以及公司擔保的高級無抵押美債從“B”下調至“CCC+”重大風險級。2個月後,標普公司再將中融新大評級從CCC+降至CCC-,列入高違約風險評級觀察。按標普準則,CCC-屬於“破產且恢復希望渺茫”。

彼時,據標普評級報告,中融新大在6個月內會“不可避免地”出現違約或債務重組問題,“尤其在2020年4月19日之前,這家企業面臨數次債券付息壓力,且現金流問題突出。”

對於償債資金來源,中融新大曾在2019年半年報中表示,償債資金主要來源於公司日常經營所產生的現金流,隨著公司業務規模的逐步擴大,公司利潤水平有望進一步提升,從而為債券本息的償付提供保障。此外,中融新大也公佈了償債應急保障方案,“必要時可以通過流動資產變現來補充償債資金。”

根據財務報告,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中融新大資產總計1535.86億元,總負債609.05億元,淨利潤13.42億元,去年同期淨利潤為21.71億元,降幅達38.19%。

此外,該公司資產受限情況佔較大比重。2019年6月末,中融新大及子公司股權、貨幣、土地、房屋、礦產、碼頭等36項資產處於“抵押”狀態,總計受限資產賬面值約209億元。其間接和直接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權受限情況48家,均為100%質押,且全部為貸款質押。

半年被執行15次

在此背景下,中融新大的債務糾紛問題也頻繁顯現。據天眼查提供的數據,2019年7月15日至2020年3月23日,中融新大先後15次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被執行標的共9.28億元。

“債務主要來自公司對子公司等企業擔保後出現的連帶責任,債務糾紛集中在近半年出現,是因為當時投資也集中了在一個時間段內。對於債務糾紛,我們會按法律程序走。”前述中融新大公關人員對時間財經表示。

自2015年起,中融新大頻繁佈局金融投資。2015年12月,中融新大以7.55億元獲得晉城銀行14.29%股權,成為該行第一大股東,正式進軍金融業。根據官網,中融新大目前已參股廈門國際銀行、廈門農商行、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銀行和保險公司。

青島首富深陷600億“債務泥潭”:旗下票據出現違約 已被限制高消費

圖源:中融新大集團官網

持續擴張後,2018年中融新大董事長王清濤以31億美元財富,登上《2018胡潤全球富豪榜》,成為青島首富。2019年胡潤百富榜顯示,青島共14人上榜,5人來自中融新大,王清濤再次以300億元財富值成為“青島首富”。

但大力投資金融板塊沒有給予中融新大可觀的財務回報。據公司2019年半年報,在上半年集團350億元營收中,能源化工貢獻102.8億元,佔比29.33%;物流清潔能源貢獻247.7億元,佔比70.67%。金融投資與礦產資源收入貢獻均為零。

青島首富深陷600億“債務泥潭”:旗下票據出現違約 已被限制高消費

圖源:中融新大2019年半年報

此外,因債務糾紛不斷,王清濤分別在2019年7月和2020年3月兩次被下發限制高消費令。2020年3月5日,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文件顯示,申請人威海齊東民間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申請執行中融新大單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中融新大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王清濤被限制高消費。

“對於公司與威海齊東民間資本的糾紛我不是很清楚,董事長之前沒有外出是因為疫情。但他也談到現在不是不想外出,是因為受到高消費限制,還希望能早點解除。”中融新大方面對時間財經表示。(北京時間財經 武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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