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闲置农房流转交易细则》出台!闲置农房可以“活”起来了

本报讯(记者李 平)农村大量闲置农房如何“活”起来?怎样进行闲置农房流转比较规范?4月20日,市农业农村局公开发布了《台州市闲置农房流转交易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闲置农方交易条件、交易程序及行为规范做了明确规定。《细则》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细则》明确闲置农房流转交易采取公开竞价或议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方式包括动态报价、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及其他竞价方式;议价方式指交易双方协商一致交易价格等。

闲置农房交易应具备条件:闲置农房权属明晰无争议;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闲置农房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流转交易项目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环境保护、本地产业发展规划等政策规定。

闲置农房流转交易按“委托申请—信息发布—受让方登记—交易签约—出具凭证”的一般程序进行。村集体房产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流转。农户也可直接向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流转。

在闲置农房流转交易行为规范方面,《细则》明确了闲置农房流转交易当事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进行交易,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在闲置农房流转交易的过程中,发生闲置农房流转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细则》还提供了台州市闲置农房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并对房屋权属问题;租赁期限;建设、改造问题;合同终止后的权益归属;拆迁赔偿款安排;村集体房屋租赁情况;多户共同出租的情况等注意事项进行明确。

“我市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起步较早,市场流程普遍存在着自发性现象,缺少统一规范管理,矛盾纠纷比较多。《细则》是我市《关于促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意见》的子政策, 通过对闲置农房流转交易行为进行规范,来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市农业农村局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处长葛武再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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