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擬禁食狗肉!黑斑蛙、林蛙、石蛙還有機會

據我國農業農村部網站4月8日消息,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有關規定,農業農村部組織起草了《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

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畜禽種業處(郵編:100125)。

3.電話:010-59191471。

農業農村部擬禁食狗肉!黑斑蛙、林蛙、石蛙還有機會

4月8日,農業農村部公佈了《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本次公佈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所列種為家養畜禽幷包括其雜交後代。

農業農村部擬禁食狗肉!黑斑蛙、林蛙、石蛙還有機會

《徵求意見稿》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發佈後,農業農村部在兩次全國性畜禽遺傳資源調查和摸清遺傳資源家底基礎上,加快了《目錄》制訂工作,徵求了36箇中央部門、31個省級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意見,召開專題座談會,聽取相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產業界等專家學者的意見,不斷修改完善,形成《目錄》。

《目錄》包括家養的傳統畜禽和特種畜禽共31個種,基本實現了家養畜禽應列盡列:

(一)傳統畜禽18種。豬、普通牛、瘤牛、水牛、犛牛、大額牛、綿羊、山羊、馬、驢、駱駝、兔、雞、鴨、鵝、火雞、鴿、鵪鶉等。

(二)特種畜禽13種。梅花鹿、馬鹿、馴鹿、羊駝、珍珠雞、雉雞、鷓鴣、綠頭鴨、鴕鳥、水貂、銀狐、藍狐、貉等。

關於《目錄》制訂原則,《意見稿》介紹稱,畜禽是指經過人類長期馴化和選育而成的家養動物,具有一定群體規模和用於農業生產的品種,種群可在人工飼養條件下繁衍,與野生種群有本質區別,為人類提供肉、蛋、奶、毛皮、纖維、藥材等產品,或滿足役用、運動等需要。其中哺乳綱的為家畜,鳥綱的為家禽。

在《目錄》制訂過程中,立足我國畜禽養殖實際,嚴格掌握以下四個原則。一是堅持科學,列入《目錄》的畜禽必須經過長期人工飼養馴化,有穩定的人工選擇經濟性狀;二是突出安全,優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生態安全;三是尊重民族習慣,考慮多民族生產生活需要和傳統文化等因素;四是與國際接軌,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和國際慣例等。

本《目錄》列入的特種畜禽,是指除傳統畜禽以外的畜禽,主要有:梅花鹿;馬鹿;馴鹿;羊駝;珍珠雞、雉雞、鷓鴣、綠頭鴨、鴕鳥(包括非洲鴕鳥、美洲鴕鳥、澳洲鴕鳥(鴯鶓))等國外引進品種;水貂、銀狐、藍狐、貉等毛皮動物。

《意見稿》還指出,《目錄》是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配套目錄,也是《畜牧法》明確要求制訂的配套目錄,有明確的法律邊界和嚴格的科學邊界。列入《目錄》的畜禽,適用《畜牧法》,由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管理。《目錄》所列物種的野外種群,以及《目錄》之外的陸生野生動物,適用《野生動物保護法》,由林業和草原部門管理。

農業農村部在《意見稿》中就公眾關注的寵物狗問題做出說明。《目錄》指出,隨著人類文明進步和公眾對動物保護的關注及偏愛,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本《目錄》由農業農村部負責解釋。在《目錄》實施過程中,確有需要調整的,由農業農村部根據實際情況,經認真評估論證報國務院批准。

劃重點

針對此前關注度較高的狗是否列入《目錄》,農業農村部在說明中回應,隨著人類文明進步和公眾對動物保護的關注及偏愛,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此外,“畜禽”不包括海鮮、蛇、蛙等。

北京林業大學野生動物研究所所長時坤此前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說,《決定》明確了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適用《畜牧法》的規定。這表明,“人工養殖的動物只要列入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並公佈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就可以按其規定的方向進行利用。列明為食用的,就允許食用。”

對陸生動物而言,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並公佈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中所列允許食用的動物種類,其人工養殖種群是被允許食用的,但其野外種群和該目錄以外的其他所有陸生野生動物均屬於禁止食用範圍。

《說明》第三條(1)點,明確了“畜禽”是“指經過人類長期馴化和選育而成的家養動物,具有一定群體規模和用於農業生產的品種”這個廣義的定義。此外,還附加說明了“哺乳綱為家畜,鳥綱為家禽”這一點。因此,本次公佈的《目錄》和《說明》,不討論除此以外的其他動物的“合法”範圍。

所以,魚綱、爬行綱、兩棲綱、甲殼綱、昆蟲綱以及軟體動物,即常見的海鮮、魚類、蛙類、蛇類、龜類、昆蟲類等生物,與本次針對“畜禽”的《目錄》中列舉的“合法食用”動物並無關聯。而這幾大類動物的具體“合法”範圍,以《野生動物保護法》及日前公佈、後續公佈的相關政策為準。

農業農村部擬禁食狗肉!黑斑蛙、林蛙、石蛙還有機會

國家林草局:

對依規停業的合法野生動物養殖戶進行補償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網站8日印發《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穩妥做好禁食野生動物後續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針對禁食措施給部分養殖戶、從業人員造成損失或影響等情況,將合法養殖、依規停業的作為補償對象,對違規取得行政許可證件或違法從事養殖的不予補償。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穩妥做好禁食野生動物後續工作的通知

林護髮〔2020〕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內蒙古、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結合各地執行我局林護髮〔2020〕22號文件進展情況,經研究,並商農業農村部,現就穩妥做好禁食野生動物後續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準確掌握實際情況,科學評估禁食影響

各地林業和原主管部門要結合上年度行業統計和2020年1月下旬至2月的調查結果,進一步調查核實本區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的從業主體、人員和在養野生動物種類、數量、用途、養殖設施,以及養殖模式、持有證件等情況,特別要細緻掌握從業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或養殖企業以往通過吸納貧困戶就業、收益分紅等方式扶貧幫扶情況。要對合法養殖與非法養殖予以區分,對以食用為目的和非食用性利用予以區分,合理測算合法養殖企業或養殖戶因禁食野生動物可能面臨的損失,科學評估返貧致貧風險,為當地政府提供決策依據。工作中要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弄虛作假等行為,確保統計數據的客觀性、真實性。

二、正確理解禁食野生動物範圍,分類做好工作銜接

按照《決定》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畜牧法》、《漁業法》等規定,對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動物,適用《漁業法》的規定;對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適用《畜牧法》的規定。各地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準確掌握政策界限,加強與漁業、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確保相關工作有序銜接。對水生野生動物和《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發佈後列名的畜禽,撤回和註銷已核發行政許可證件或文書的同時,與漁業、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做好信息分享、資料交接等工作,保障養殖戶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對屬於禁食範圍但具有科研、藥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的,依法依規做好行政許可證件或文書變更、換髮等工作,引導、幫扶養殖戶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方向;對屬於禁食範圍但其設施可用作養殖其他動物的,通過加強信息服務和技術指導,主動引導養殖戶調整養殖結構,繼續發揮養殖設施的作用;對禁食後停止養殖活動的,在地方政府領導下積極支持、指導、幫助養殖戶轉產轉業,儘量減少影響。

三、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防止引發次生問題

對禁食後停止養殖的在養野生動物,各地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根據各物種的習性和特點進行妥善處置。一是科學實施放歸自然。對我國有自然分佈的在養野生動物,要選擇生境良好的該物種自然分佈區或歷史分佈區,將放歸數量控制在科學核算的生境容量以內,對放歸個體進行健康觀察檢測並進行適應性準備,且放歸自然方案經科學論證通過後方可實施,確保不造成生態危害;對存欄量大、超出當地生境容量的,由省級以上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協調跨區域、分期分批分散實施放歸自然。二是轉作非食用性合法用途。對具有藥用、觀賞價值的在養野生動物,依法依規加快行政許可和信息服務等工作,加速消化存量。三是對屬於禁食範圍養殖戶放棄養殖的外來野生動物,不得放歸自然,可委託代養或移交至具備條件的收容救護機構,今後根據科學研究和科普教育等需要進行合理調配。四是對確不能採取上述3種措施處置的在養野生動物,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

四、配合做好補償工作,幫扶養殖戶解決困難

針對禁食措施給部分養殖戶、從業人員造成損失或影響等情況,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在摸清底數、科學評估基礎上,及時向地方政府報告,提出合理補償建議,明確補償範圍,將合法養殖、依規停業的作為補償對象,對違規取得行政許可證件或違法從事養殖的不予補償;合理制定補償標準,重點考慮在養野生動物的種類、數量,適當兼顧養殖設施投入和養殖模式等因素,並加強跨區域溝通協調,避免補償標準差距過大引發新的矛盾。積極研究制定幫扶措施,根據養殖戶的具體情況精準施策,對符合條件的優先納入現有相關政策、項目、資金等渠道予以支持;要把幫扶工作與脫貧攻堅相結合,重點向養殖戶集中的貧困地區、建檔立卡戶傾斜,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幫扶工作要做到“一戶一策、因戶施策”,加大產業扶貧、就業扶貧等政策支持力度,通過多種形式幫助其實現轉產、發展替代產業,落實兜底保障措施,鞏固脫貧攻堅成果。

五、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

各地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對本區域禁食野生動物工作要高度重視,組織力量深入從業主體和養殖戶進行走訪交流,大力宣傳保護野生動物和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對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大意義和《決定》的法律效力,既理解養殖戶面臨的具體困難,也積極引導養殖戶瞭解絕大多數人民群眾對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強烈呼聲,引導廣大養殖戶看清大形勢、調整發展方向。密切關注從業人員面臨的困難和訴求,主動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及時回應公眾關切,做好政策解釋說明,爭取理解和支持。加強對相關工作的指導督促,推動儘早出臺相關政策,確保各項措施做實做細。強化與有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及時研判形勢、通報信息,工作中的重大情況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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